2010年8月4日星期三

郑丁贤:“信”不“信”由你

信笺、支持信、承诺信、推荐信、推特(也是一种信吧),一切都从“信”开始。

x x x

行动党开除一个小嘍囉。

说是郑文福发出支持信,把工程给了儿子的公司。

纪律委员会一鼓作气,二话不说,开铡把郑文福给斩了。

郑文福没了党籍,却还有冤气,说是“代表”刘天球签发。

当然,刘天球说,一切和本人无关。

我无意为小嘍囉辩护,甚至,不想谈这些涉及者的问题。

我更有兴趣的是这些支持信和。

――为甚么需要发出这些支持信或推荐信?

――这些信件有多大的影响力?

――它们有没有法律效用?

稍微瞭解大马官场的生態,都瞭解这些支持信、推荐信,无处不有;从国阵执政州,到民联执政州;从地方政府,到中央政府,简直是满天飞舞。

(马华和巫统人士也不必拿信件大作文章,看看自己人怎么做,就知道甚么叫始作俑者,甚么又是萧规曹隨了。)

当然,有一部份支持信是出於善意,譬如支持公益活动。

但是,更多的信件关係到商业利益、合约工程。

私人公司要得到政府工程,如果没有这些信件问候敲门打通管道,则根本就不得其门而入。

发信动机,轻者是绕过官僚系统的繁文縟节,方便商家;重者是私相授受,让亲信和支持者得到好处;更重的话,则是图利自己的公司,肥了自己的口袋。

政治人物这么做,轻者是动用关係,重者就是官商勾结。

奇怪的是,这些信件虽然没有法律地位,但是,它们却有实际效用;更怪的是,虽然它们没有法律地位,但是,却没有受到法律的禁止。

在一个制度化的社会,这是不应该出现的行政方式。

一个公开、透明和公平的政府体系,不能由这种没有法律地位的信件,来推动行政作业。

任何的政府工程,应该是通过公开招標、集体商议、集体负责的方式来达致,而不是由私下、无法律地位的信件来拉线牵成。

既然信件涉及利益矛盾,那么,就不应该承认和接受。

郑文福固然有错,但是,行动党没有率先主张杜绝信件作业,州政府没有禁止信件介入行政,也都有共犯之嫌。

一旦政党和政府明令不得使用和接受支持推荐信,不管谁的信都没有作用,才是建立制度的开始。

2 条评论:

卖博士 字:孔明 说...

看来我国又多了一个文化:
叫“支持信”文化!

匿名 说...

民联内就充斥着前巫统的骨干嘛!看来巫统的旧伎俩还留得着来有样学样般耍耍把戏呢!
一样啲,一样啲黑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