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23日星期六

【东方日报】不可思议的贷款政策

根据回教法,一个服从於丈夫的妻子即使离婚後还是有权得到赡养费的。虽然妻子获得法庭的庭令,可是很多时候丈夫还是没有把庭令放在眼里。再加上执法不严及官员抱着刻板的男尊女卑心态,使事情一再恶化下去,结果受害的是妻子及幼小的孩子。

林俪霏

首相署部长拿督加米尔基尔宣布政府批准一笔1500万令吉的拨款,来协助那些面对离婚後前夫不履行付赡养费庭令的单亲母亲。这项拨款将是通过马来西亚回教司法部家庭支援局(Bahagian Sokongan Keluarga di Jabatan Kehakiman Syariah Malaysia),以贷款方式来付给受益妇女们。

这项措施听起来好像是蛮不错的。可是身为纳税者,我们有职责了解及关心国家政府的开销。

根据回教法,一个服从於丈夫的妻子即使离婚後还是有权得到赡养费的。虽然妻子获得法庭的庭令,可是很多时候丈夫还是没有把庭令放在眼里。再加上执法不严及官员抱着刻板的男尊女卑心态,使事情一再恶化下去,结果受害的是妻子及幼小的孩子。

首先,我们先来研究这项贷款项目的可行性。一个不履行付赡养费庭令的丈夫或前夫,其实就是个罪犯,因为他藐视法庭。现在藐视法庭的丈夫不但没有受到惩罚,政府反而给予他的妻子贷款,变相鼓励违法的丈夫继续「逍遥法外」。这项措施,也间接地鼓励了那些称职的丈夫停止付赡养费,要求太太向政府贷款。

第二,贷款的数额丶贷款方式及期限还是未知数。会不会就此成了巫统另一个「以公济私」,获取选票的计划?看来,纳税人的钱又要付诸东流了。

第三,回教家庭法及执行任务是属於州政府管辖范围内的,任何牵涉执行回教家庭法的拨款,应该是由联邦政府发放到州管辖下的有关机构,然後由有关机构转发给有关法院处理。可是这项1500万令吉拨款却是由联邦政府机构来发放,很明显是与联邦制度背道而驰。

最後,为什麽只有回教妇女受益?难到非回教妇女没有面对同样的问题吗?

没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