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30日星期六

毫不留情:有律师酱说话的咩?

喂!这不是人气比赛,我不是企图在一场人气比赛中拿第一,我正在试图结束超过五十年的巫统霸权,为马来西亚带来改变。如果因为我企图做出的这些导致我成为大马最惹人厌的人物,我一点也不会在乎。

你的十道问题

任何对马来西亚企业界只有一般认识的人都听过丹斯里美加美加纳兹慕丁(Megat Najmuddin Megat Khas)这个名字。总而言之,他是一名四家上市公司的主席,以及其他三家公司的总裁,所担任都是非执行总裁一职。除此之外,他一直以来都是联邦公共上市公司(Federation of Public Listed Companies),以及马来西亚政府企业机构(Malaysian Institute of Corporate Governance)的主席。身为一名受过训练的律师,他也是巫统的政治老将,担任党内的纪律委员会。

丹斯里美加美加纳兹慕丁私下回答……

为何最近您公开劝告您的老同学,《今日大马》网站的拉惹博特拉卡玛鲁丁(Raja Petra Raja Kamarudin)『回来面对烂摊子』(come back and face the music)呢?——吉隆坡李宝拉(Paul Lee)

当年我在寄宿学院瓜拉江沙马来学院(Malay College Kuala Kangsar,MCKK)就读时,他是我的学弟。他曾经指责,一些还真的是严重的指责,可是他却无法有证据证明这些指责。逃出国外,隔空放话并不会给他带来任何好处,别再耍猴戏了,像个男子汉般的回来,对你自己的言论负责。在学校,我们被教育成一名绅士,他应该面对法庭,使用他的事实证明和证人,说服法庭他才是对的。公正是两方面的,他会获得我永远的敬重,最重要的是,他愿意这样做!

(剩下的九条问题可继续点击这里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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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美加发出的十道问题中的其中一道,你可以在上述链接中阅读剩下的九条问题。

我要回应其中一条与我有关的问题。如果你希望的话,我可以(甚至后来才做)回应所有的十道问题——就像我最近对《新海峡时报》三苏的回应那样。可是,考量到我可能会很『长气』,这篇文章将会连续好几页。因此,让我先谈谈美加提出的这条问题。

这是美加说的:「……可是他却无法有证据证明这些指责……像个男子汉般的回来……他应该面对法庭,使用他的事实证明和证人,说服法庭他才是对的……他会获得我永远的敬重,最重要的是,他愿意这样做!」

我认为美加不明白,他是因为太过顽固,或只是装傻呢?身为一名律师,他怎么可以这样说呢?有律师酱说话的咩?

我已经说过,我在这里再说多一次。我无需证明任何东西,我已经被逮捕了,同时也被控上法庭。控方需要证明我是有罪的。球在他们脚下,他们必须提出证据,并带出证人以证明我是有罪的。我所需要做的是提出合理的怀疑,而如果我成功这样做的话,法庭必须让我有权质疑,并宣告我无罪。

美加不曾步入法庭,以见证我多日来的听审。如果他曾经来过,他的说话大概会比较像个律师该说的话,而不会做出如此令人尴尬的说法,这反映出他没有资格和能力成为一名律师。

一名被控告的人士有权在任何他认为是合宜的情况下为自己抗辩,无论他抗辩的内容是多么的聪明或笨拙,法庭不能(当然也包挂控方)决定或干涉。可是,当法庭阻止部分呈堂证供,或部分证人出庭作证,在一个正确的审讯中,就可被指责否决了他的权力。

如果法庭想和我对着干,为何我还需要『应酬』法庭呢?我现在就告诉法庭和政府去死吧!如果他们想要一场公平游戏,那我会接这场球,可是如果他们在操弄司法系统,那我就走开。

美加怎么不明白这些吗?我在告诉法庭,如果他们干掉我,我会告诉他们去吃自己。美加这颗蠢脑袋怎么想不到这些吗?

另一项备注是——「像个男子汉般的回来,对你自己的言论负责。在学校,我们被教育成一名绅士,他应该面对法庭,使用他的事实证明和证人,说服法庭他才是对的。公正是两方面的,他会获得我永远的敬重,最重要的是,他愿意这样做!」——再次的,我想美加此言差矣!

「如何身为男子汉?」※如果美加对莎士比亚说出这样的话,他大概会这样问回他。从容大方的走入法庭,躬下身让法庭肏你就表示是个『男子汉』吗?我以为他在马来学院所受的教育能够让他变得更聪明些,我只能说马来学院花在他身上的教育是个浪费。
※“What maketh a man?”—原文改编自莎士比亚《哈姆雷特》剧一幕三,原文是由国王卫士普罗尼尔斯(Polonius)所说的“For the apparel oft' proclaims the man”,翻译成白话英语即是“Because clothes often make the man”,也即是成语『人靠衣装,佛靠金装』。后来马克吐温也说了类似的句子。现在这句话被修改成『怎样才叫男子汉大丈夫?』(What make a man?)

看来我们对『男子汉』的定义有所分歧,美加对『男子汉』的看法是把自己交给检控官和变态的司法。我对『男子汉』的想法是,从来也别让任何人肏你的屁眼——甚至就连马来西亚政府和马来西亚的司法制度也是一样——而如果他们企图这样做的话,转身脱裤,给他们看看你的屁股,然后告诉他们去自己肏自己吧!

常言道,什麽人养什麽狗。因此,对美加而言,成为『男子汉』即是成为一只耗子,这是我说理解的。说我而言,成为男子汉大丈夫的意思就是说『不!』,而这就是我要告诉马来西亚政府和马来西亚司法机构的话——『不!不!不!』

噢……美加凭什麽认为我需要赢得他或任何人『永恒的敬佩』呢?难道他以为我所做的一切是为了出风头吗?老实说,我一点也不在乎美加和任何其他巫统或国阵的人对我的看法,他们对我的意见一点也不重要。

我的目的就是竭尽所能的企图让国阵和巫统倒台。国阵和巫统的目的是企图握紧政权——不择手段,在所不惜。对国阵和巫统而言,任何事物都是公正的游戏,甚至是种族主义和宗教争议。前几天,馬來西亞回教發展局(JAKIM)向着几千个人演讲,说另一场五一三即将上演。巫统在全国奔走,告诉它的党员们马来西亚即将会爆发『内战』。

难道美加是在说,国阵和巫统是如此高贵和诚实,而我却不是?

我实在不在乎人们对我的看法和说法,我能够以自己的游戏规则对抗和打击国阵和巫统。

喂!这不是人气比赛,我不是企图在一场人气比赛中拿第一,我正在试图结束超过五十年的巫统霸权,为马来西亚带来改变。如果因为我企图做出的这些导致我成为大马最惹人厌的人物,我一点也不会在乎。

因此,美加,我真的一点也不在乎你和你的巫统的人对我的看法,老实说,如果你和巫统爱我的话,这真的很有问题,这表示我没把我的工作做好。只有整个政府、巫统和国阵都在憎恨我,想我早点死掉的话,这才表示我功成身退了。

这是我的任务,并可以当成是我的任务和展望说明。

出处∶Malaysia Today
原题∶No Hold Barred∶Lawyer ini macam cakap ke?
作者  ∶拉惹柏特拉
发表日期∶30-01-10
翻译  ∶西西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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