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知道每年有七千条人命死在马路上吗? 那是2千7百万人口中的7千人。你可知道在英国每年有2700人命丧马路虎口吗? 那是7千2百万人口中的2700人。
国际回教专家集会商讨鞭打女性
最近将会召开一项国际回教会议来商讨鞭打那些违反回教法律的女性回教徒是否符合规范。
妇女,家庭与社会发展部长拿督斯里莎里扎上议员说,她希望该项由来自回教国家的回教专家及部长与会的会议能在三个月内成行。
「我会尽快向内阁提出这件事,」她说道。她补充说,她的部门会通过大马回教妇女秘书处举办有关会议,有关地点则会迟些才决定。
宗教司与非政府组织也能在会议上有他们的座谈会。她在周一出席一项与阿曼苏丹国社会发展部长夏莉法医生签署备忘录仪式上这么表示。
谈到一名记者问及举办这项会议是否会引起争议时,莎丽扎说∶「我们不应该害怕讨论任何课题。」
她说当以智慧与公正来执行回教法时,回教法令是世界上『最美丽』的法则。
至于有关回教之间不同派系的分别时,莎丽扎说这些派系应该互相学习,而她自己也有兴趣向其他回教国家学习。
问及在阿曼苏丹国是否也鞭打妇女时,该国社会发展部长夏莉法医生说该国的主要法律都来自回教法,而该国不论回教法或民事法内都不对男女进行鞭刑,所以根本不存这种争议。
「作为一个中等,前进与摩登的国家,男女在法律下都是平等的,」她说道。
但男女涉及婚外性时,他们会被囚禁一年,而不是受鞭刑。若犯了谋杀罪,罪犯不止要坐牢,也要赔偿受害者的家庭,她说道。
在二月九日,三名回教女性,岁数从18到25岁之间,成为第一批在马来西亚因犯下婚外性之罪,在回教法下受鞭刑的女性。
在去年七月,关丹回教高等法庭下判33岁的业余模特儿卡迪卡,因犯下饮用啤酒之罪,而鞭笞6下。但是有关刑罚还未执行。
大马和阿曼苏丹国两国都在妇女、儿童与家庭发展,年老国民,残障人士,以及性别研究上达成合作协议,互相交换意见和经验,莎丽扎说道。——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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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的星报报导是在有够混淆,不过这也是很正常的,特别是大马部长或政府控制的宣传机关,美其名是主流媒体报纸所发表的言论的时候。
这里的课题是: 到底有没有所谓的回教法律? 若有,法律都说了什么?
那些宣扬回教法律的回教徒说这些法律在穆圣的时代以来就存在了。他们当然会引用各种‘不可置疑’的来源来支持这个论点。但那自然是回教分子的看法了。拒绝被宗教教条所蒙蔽的历史学家会根据文书证据来发表意见。他们会否定这种看法。他们会说,我们今天所知道的回教法,在穆圣的时代是不存在的,而是在穆圣死后,几百年来所发展出来的。
尽管如此,这不是我今天这篇文章的主题。我会让宗教学士与历史学家去争辩回教法律的来源,然后去得出一致的决定,又或是继续互不相让。毕竟,历史都是由胜利者所写,没有失败者的份。所以,回教法的历史也是逃不过这样的『标准』的。在一千年前就赢得争论的‘正版’就会继续存在,而那些输掉的就这么死去,他们的版本也不复存在。
星报所报导的以上新闻是引用大马部长的言论,给人一种不确定回教法律是说了什么的印象。基督教徒是否有需要举办一个国际会议来商讨『不可偷盗』,『不可奸淫』,什么之类,的真正意思吗? 基督教徒非常清楚基督教义说的到底是什么。而回教徒却需要举办一个国际会议来探讨回教的真正意思是什么。
让我们弄得简单一点。饮用啤酒是否是被禁止的呢? 婚外性是否被禁止的呢? 可兰经对这些事情有说了什么呢? 可兰经内所记载的惩罚是什么呢?
这有什么困难呢? 可兰经内有就有,没有就没有。如果有的话,可兰经就会对此有明确的立场,应该要怎么做。做么要在穆圣死去1400多年后才来搞一个国际会议来复杂化课题,然后争论到蚊子都要睡觉了呢?
我可以向你保证出席者将不会有一致的看法的。自从穆圣死后,回教徒从来都没有一致的看法。你觉得为什么这次他们就会?就因为这位来自巫统的某人,在她政治生涯的最后几天中,试着举办一个能拯救整个回教世界的‘标志性’及‘历史性’的国际会议来挽救她的政治事业吗?她也许想得太美了。
好,莎丽扎说,「我们不应该害怕辩论任何课题。」我可以打赌我最后的一分钱,那绝对不是真的。只要一个来自回教发展局或发狂局或是不懂什么的狂热长官 报一报案,隔一天警察就在你家门前,以『羞辱回教』的罪名逮捕你。信我吧,我是靠‘羞辱回教’而被逮捕来过活的。
若巫统要的话,议论回教可以算是个羞辱回教的罪。若巫统要的话,即使是议论大马联邦宪法,或其中某些条文也是。决定对错的不是穆圣,而是巫统。巫统还可以重写可兰经—当然是比喻性的—若他们要的话。而违反可兰经所说的,与重写可兰经没有什么不同。
就忘了有关喝啤酒或是婚外性的事情吧。让我们来谈谈一个简单和基本的课题。就谈谈有关女性头巾的问题。在马来西亚,这是选择性的。你可以选择戴或不戴。在沙地阿拉伯,就是强制性的,甚至是非回教徒的女性也要遮盖头部。在阿富汗,他们会公开鞭打露出头部的妇女。而在土耳其,他们禁止妇女遮盖头部。大学与国会都禁止这么做的妇女进入这些建筑物的范围。
这还不算是复杂的课题。这只是最简单与基本的问题。所以,哪一个的『回教制度』才是正确的呢? 尊贵的部长可以请告诉我们吗? 或是她必须先举办一场国际会议来商讨女性是否需要或是不需要遮盖头部,还是让她们自行决定是否要这么做呢?
啤酒与婚外性是否是重要的课题呢? 所以他们喝了酒,『炒了饭』。除了自己,还伤害了谁吗? 我肯定很多人也抽烟。抽烟比起啤酒与『炒饭』,不是更加危害健康吗?你也许偶尔涉及婚外性, 然后办事的时候有用避孕套。你也许在星期六晚才喝酒。但是你每天早上睡起来就抽烟,然后一天两包。
『炒饭』是死不了人的,如果你受到保护,然后你肯定做丈夫的不知情。星期六晚的啤酒也死不了人,除非你喝酒后驾车。但是你抽烟的话,就肯定死人了。那么不就应该禁止抽烟了吗?也许是鞭打抽烟的人作为惩罚了吗?
在回教分子没有跳出来指责我说我们应该合法化回教徒饮用啤酒与涉及婚外性之前,我所说的是,为何只是针对某些反社会的行为而忽略了其他更为有害的呢? 为何只针对啤酒及婚外性,而不是抽烟,正当抽烟对你的健康有害?
无论如何,为何只是针对只会伤己不会伤人的反社会行为呢? 我们是否应该专注于能伤害到别人的反社会行为呢? 你抽烟死掉是你的问题。你喝酒死掉也是你的问题。你到处风流后死掉也是你的问题。但是你丢一粒炸弹过来然后我死掉就不是你的问题,而是我的问题了。
你知道我想说什么了吗? 这里的关键字句就是轻重先后。找出主要的课题,找出那些伤害社会的问题。你要怎么对待你的身体是你的问题。
你可知道每年有七千条人命死在马路上吗? 那是2千7百万人口中的7千人。你可知道在英国每年有2700人命丧马路虎口吗? 那是7千2百万人口中的2700人。
现在,公路死亡不比喝酒与婚外性来的严重? 有多少人是喝啤酒死掉的?7000人?有多少人是死于婚外性的?7000人?但是有7000人死于公路上,而这些死亡都是他人之失所致。
为何在马来西亚有7000人死于公路,而在人口是马来西亚三倍的英国只有2700人呢?
这都是很基本的!这都是因为贪污。在马来西亚你可以购买你的驾驶执照。在马来西亚,只要你给个几百块,即使你不会驾驶,也能拿到一张执照。每年那7000条大马人命,只值得马币300到400元一条。
然后回教是禁止贪污的。这比啤酒与婚外性更加严重。而大多数这些以身试法的受贿者都是回教徒。
马来西亚是否应该举办一场国际会议来商讨这个更严苛的问题,然后决定我们应该怎样处罚这些人呢?我们是否应该鞭笞这些造成每年流失7千条人命的回教徒呢?—也许要鞭在他们的小弟弟上。但我就不需要举办一场国际会议来得到这样的结论。
哎呀! 做么回教徒酱多废话?
出处∶Malaysia Today
原题∶NO HOLDS BARRED: Let’s talk cock today
作者∶拉惹柏特拉
日期∶12-01-2010
翻译∶ECS283
1 条评论:
避重就輕,選擇性執法,對他們來說,似乎是"習慣".中學時就看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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