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12日星期二

毫不留情:这就是宗教裁决了....不是吗?

那么我们现在有位16岁的女孩被奸了。强奸她的已被宽赦,而被强奸的却要接受鞭笞101下。而且做父亲的还要交罚款。若受害者的家人不同意鞭笞的刑罚的话,该名女孩就要被‘软禁’在家。


因奸成孕受害者受鞭刑101下

英国邮报南非主编Dean Nelson报导

孟加拉一名十六岁女孩因奸受孕而被判受鞭笞101下。

该名女孩父亲也被判罚款,而且若不缴罚款的话,有关家庭将被逐出村外。

根据人权活跃分子说,该名女孩在被奸后就匆忙成婚,却在几周后被医药检验出受孕后就被退婚。

该名女孩是在去年四月被一名20岁,来自布拉赫曼巴利亚地区的村民所强奸。

孟加拉的每日星报报导说,由于过于羞耻,因此在被侵袭后没有做出投报。

有关的强奸是在受孕测试后才被揭发的。该村的回教长老发出了宗教裁决,坚持隔离该名女孩,直到她的家人同意接受惩罚。

该名强奸者已被长老们宽赦。她告诉记者说,该名强奸者已经把她的生活搞得“一团糟”。

"我要讨回公道"她说道。

有关新闻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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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是今天邮报所报导的,一则转载自孟加拉的每日星报的新闻。

现在,为何我要提起这则新闻报导呢? 回教徒的第一个反应就是说我的‘议程’就是羞辱回教,把一些回教徒做的负面事情放大。

其实如果他们觉得这是对回教的羞辱及负面,那也是很好的。至少这表示有些回教徒还有思考能力,觉得这里有些事情是错了的。

不过这不是我提起这件事的理由,而是要大家想起Khalid Samad, Marina Mahathir及Yusri Mohamad上半岛电视台最近的一个节目∶101东方 - 马来西亚:谁的神? 若你们还没看过这节目,可以利用有关链接(就在这楼楼上)。

现在,注意该视频内Yusri重复多次说这是宗教司的意见,那是他们的宗教裁决。因此,Yusri的意思是,既然宗教司颁布了宗教裁决,那么回教徒就不应该对这个‘意见’做出挑战。这必须要当成是‘法律’,几乎是来自神自己的神旨了。

那么我们现在有位16岁的女孩被奸了。强奸她的已被宽赦,而被强奸的却要接受鞭笞101下。而且做父亲的还要交罚款。若受害者的家人不同意鞭笞的刑罚的话,该名女孩就要被‘软禁’在家。

就不管宗教司说什么,也不管颁布了什么宗教裁决,也不管他们有着如何的‘权力’能如此做。我想问的是:这16岁的强奸受害者所面对的情况是正确的吗?

回教徒时常争辩说他们必须听从宗教司的话因为他们对回教学识渊博,因此他们比起像你和我这样的对回教愚昧之人自然是知道得更多,所以就准没错。一旦宗教裁决被颁布,那就是最后决定,不得有上诉。

回教徒会说,宗教裁决是基于可兰经与圣训之言而颁布的。宗教裁决是基于‘穆圣的传统’而颁布的。这些我们都听到很多的了。

若所使用的就是这些标准,那么那家人就要给罚款,16岁女孩要受101鞭,不然的话就要‘软禁’在家。

下面那个半岛电视台的节目竟然就叫做101东方,还真是讽刺。101与16岁女孩的101鞭还前后呼应。

不,这不是一篇鞭挞回教的文章,虽然很多人会有这样的看法。这篇文章是否定Yusri在半岛电视台的节目101东方-马来西亚:谁的神?内的辩解。他说,宗教司有最后的决定权,而且一旦宗教裁决颁布了,就几乎算是神自己的旨意了。

宗教司虽然有着渊博的宗教知识,但毕竟他们是人不是神。而他们颁布的宗教裁决充其量也只是他们的意见,不是神的话语。他们也许对,但他们也许会错。而在这件惩罚16岁强奸受害者101下鞭笞,还要家人罚款,而且还宽赦了强奸者的案件,当然不可能会正确,当然也不可能是神所指示的。

所以,Yusri有关由于宗教司的意见,而且也颁布了宗教裁决,不能受挑战,因此要禁止基督教徒使用阿拉字眼的辩解,会有什么见地呢?


出处∶Malaysia Today
原题∶NO HOLDS BARRED: Well, it is the fatwa...is it not?
作者∶拉惹柏特拉
日期∶12-01-2010
翻译∶ECS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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