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检察长和部长正在为此事较劲,总检察长责怪部长在签署我的扣留令时,没有事先获得适当的法律咨询。这就是为何我的扣留令是如此的漏洞百出,而让高庭在毫无办法之下把我释放了。
法庭坚持以判决
拉惹博特拉的请求被法庭准许
昨日(2009年6月9日)联邦法院搁置了其早前对拉惹博特拉的判决,因为之前的陪审团中只有两名成员。
北婆罗州大法官里查马拉尊南(Richard Malanjum))裁决这是一项『法定表决人数上的失策』(quorum failure),他认为『在适当的情况下,本法院行使固有的权力』①,早前丹斯里奥古斯丁(S.Augustine Paul)退出后,由丹斯里聂哈欣(Nik Hashim Nik Abdul Rahman)和拿督祖基菲(Zulkefli Ahmad Makinudin)所做的判决可被搁置。
①原文:an appropriate case for the exercise of the inherent power of this court
里查马拉尊南也搁置了聂哈欣和祖基菲及较后加入审讯的奥古斯丁所撤销的三次申请。
昨天的判决是有关内政部长对拉惹博特拉在《内安法令》下被释放的判决进行上诉的案件。
这个判决撤销了拉惹博特拉对2月17日进行的两人裁判中,取消奥古斯丁的听审资格的申请。
起初,奥古斯丁、聂哈欣和祖基菲本来应该听审部长的上诉案,可是在听审开始前,拉惹博特拉通过其代表律师律师玛立(Malik Imtiaz Sarwar)和阿兹哈(Azhar Azizan Harun)申请撤销奥古斯丁的听审资格,理由是他(拉惹博特拉)在他的网站中指出,在1998年安华的贪污案中,奥古斯丁担任当时的高等法庭法官。
拉惹博特拉也声称,奥古斯丁也曾经在2001年的裁判中,指他(拉惹博特拉)是国家安全的威胁。
聂哈欣和祖基菲驳回了拉惹博特拉撤销奥古斯丁的申请,理由是他没有缺点(that there was no merit),他们接着邀请奥古斯丁与他们同坐在听审席,听审拉惹博特拉有关上诉的申请。
其他的申请包挂:
- 由目前的三人陪审团增加至五至七人,理由是此案涉及宪法的复杂性课题,其判决的后果将会造成争议;
- 向联邦法庭援引新的证据,以证明在去年11月7日沙安南高庭允许他的人身保护令申请后,他不会威胁国家安全;以及
- 在八打灵再也推事厅审讯中的煽动案中出示新证据,以证明控方证人颜德源(Gan Tack Guan)警监没有调查发布在该部落格网站中的文章《让阿丹度雅的杀人犯下地狱》中的真相。
然而,这三项申请在较后全部被驳回。
玛立接着在2月18日再次提出评审申请,以反对联邦法庭的决定。
里查马拉尊南表示会在较后决定这项申请的听审日期。
副检察司敦马吉(Tun Majid Tun Hamzah)代表内政部长出席听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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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新海峡时报》在2009年6月10日的报道。
巫统和政府说,许多部落客都在骗人,大部分部落客发布不实和扭曲的新闻报道。说的也是,《新海峡时报》是巫统持有的,而我们都知道巫统控制的报章是从不说谎的。因此,我刊登了上述的新闻剪报,以显示这些都不是我说的,而是来自于巫统控制的报纸。很肯定的,这一定不是谎言。
而这就把这个课题呈现在我们眼前了。
在2008年9月,我第二次被援引《内安法令》锁扣留,第一次是在2001年4月份。
在2001年4月份,就在我被扣留的当儿,我的老婆向吉隆坡高庭提交人身保护令的申请,最近去世的奥古斯丁裁决我的扣留是合法的,因为根据奥古斯丁的说法,我是国家安全的威胁。这就是我被扣留的原因:对国家安全造成威胁。
换句话说,奥古斯丁对我被扣留的裁决是恰当和公正的。
接着,我的代表律师向联邦法院提出申请,而这次的五人仲裁团判我胜诉,联邦法院的看法是,我遭受的扣留是非法的。机关如此,我在较后自由了,因此,这只不过是『技术上的胜利』。
政府知道,它不能继续非法扣留我,因此,在法庭发出庭令释放我之前就先把我放了。政府大概认为最好先释放我,好挽回『面子』,而不等到法庭发出庭令释放我。
在2008年,我第二次被扣留时,我老婆再次的提出人身保护令,可是就在这宗案件快要审讯前,他们急忙发出新的扣留令,并把我由甘文丁扣留营带走。这使得这项申请失效,而我老婆必须重头再来,对新的扣留令做出新的令状。
无论如何,这次沙安南高庭判我胜诉,政府没有办法,只好勉为其难的释放了我。可是,这次政府决定向高庭上诉,因为他们已经下决心把我送往甘文丁。
上诉案的听审地点是在布特拉再也的联邦法院。只是,这次不是我,而是轮到政府向高庭提出上诉。
接着,我们要求七人仲裁团,如果失败,我们也准备要求五人仲裁庭。可是,法庭只允许为我们设立一个三人仲裁庭,而他们的说法是『这是一项行政决定』。这表示什麽意思只有他们知道,他们拒绝继续解释谁是作出这项『行政决定』的人。我们只能假设这是来自上头的命令,因为没人会告诉我们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我的代表律师也向法庭提出询问,谁将会是听审法官,可是他们拒绝透露这些信息。我们当时怀疑,其中一名法官将会是奥古斯丁,而我们真的猜对了。
在审讯当天,我的代表律师告诉法庭,因为『利益上的冲突』,我们要求奥古斯丁退出,奥古斯丁曾经宣称我是国家安全的威胁,而早在2001年,我当时被扣留是合法的,可是联邦法庭却不同意他的看法,并推翻了他的判决。
毫无理由相信,他对我的看法会有所改变,尤其是近几年我写了许多对他不利的东西。很肯定的,他将会对我找我麻烦,而他的判决也将会是偏袒一方的。他很可能会借着这个机会报仇,如果我是他的话,大概也会干出一样的事。
可是奥古斯丁却拒绝退出,而联邦法院也拒绝理会我们要求他退出总裁团的申请。最后,我别无选择,只好指示我的律师走出法庭杯葛听审,可是这将意味这政府在不劳而获的胜诉,我也将很肯定会在同一天被送回甘文丁。
我们大家都知道这样做的危险性,我老婆当时很苦恼,可是,她说,如果这是我的决定,她将会接受,尽管如此,她极度反对我的主张。
接着,我的代表律师站起来,准备走出法庭,而法官却突然来个急转弯,他们宣布说,他们将准许我的申请。奥古斯丁被要求离开听审席,以让剩下的两名法官考虑我要求他退出(仲裁团)的申请。
我的代表律师反对,并告诉法庭说,在马来西亚联合邦宪法中不允许只有两名法官听审我的申请。既然奥古斯丁已经被要求离开听审席,他的位子应该被另一名法官顶替,这样才能恢复到三名法官。可是,法庭却对我们的反对不以为然,继续在只有两名法官的情况下听审我们的申请。而这两名法官驳回了我们的申请,并邀请奥古斯丁回到法庭『坐回他在听审席上原有的位子』。
这段声明本身就已经显示了其偏差。他们早已经在心中决定了奥古斯丁是『听审席中的正确人选』。我的代表律师告诉法庭说我们抗议,接着我们将对这项判决提出上诉,而法庭的回答是「你高兴怎样随你」。
法庭并没有隐瞒任何的决定,老实说,这对我们而言是一项侮辱性的说话,可是它并不觉得如此。当时,法庭告诉我们『我们可以对你随心所欲,而你将拿我们没办法』。可是正当法庭可以因为我们藐视法庭而送我们入狱的同时,很不幸的是,我们不能因为法官藐视我们而把法官送入狱。
这就是在2009年6月9日,联邦法院的第二次判决。
过后,联邦法院却一直按兵不动。他们拒绝继续听审,看来,整件事已经被搁置下来,看来这件事已经无疾而终,然而,政府却未收回他们的上诉,他们还在为沙安南高庭的释放我的判决提出上诉。可是,他们干嘛不继续呢?
我做了点调查,并知道了为什麽会这样。政府发现到这桩对我的控状理由非常薄弱,总检察长和部长正在为此事较劲,总检察长责怪部长在签署我的扣留令时,没有事先获得适当的法律咨询。这就是为何我的扣留令是如此的漏洞百出,而让高庭在毫无办法之下把我释放了。
唯一的解决方案是,放弃沙安南高庭释放我的判决的上诉,因为这场官司的理由太弱了,反之,他们应该发出一项新的扣留令,可是,这次将会妥善布局,这样我就没法为这项扣留令争辩了。这也就是说,他们将会伪造新控状对付我,而这次我将会上钩。
那时候开始,我觉得这将会永无明日,我将需要耗费时间通过司法程序与政府对抗。如果一个人在法庭中辩护,而政府却不断的移动龙门,还不断的修改条例,这样的话,他要如何抗辩呢?在这样的精神下,规矩是『头我赢,花你输』,无论如何,你都将会是输家。
上个月的圣诞前,政府利用主流媒体攻击我。他们的用意是为了激怒我,希望我还击时出差错,这样他们就能套牢我。可是我却无法如他们所愿,结果他们只好重新策划新策略,而他们期望这新策略将会成果,一扫过去的败局。
可是,他们却没想到我在武吉安曼有许多耳目,而我的『小小鸟』(即是中文中『线人』的意思)对已经制定的计划都及时告诉了我。即使会议还在进行时,我已经对他们正在说的每一步了如指掌。可是他们正在策划的最新策略也将不会有结果,甚至在还为开始执行计划前就会死得很惨。
而在这篇文章的第二部分中,我将会揭露他们的计划,并由我手头上的文件来支持我的论点。
这将会是明天我们将要谈的——欲知后事如何,且听下回分解!
《他们还在疲于奔命的想要逮着我》系列【第一部分】【第二部分】【第三部分】
出处∶Malaysia Today
原题∶The Corridors Of Power∶They are still struggling to get me (part 1)
作者∶拉惹柏特拉
日期∶19-01-2010
翻译∶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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