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4日星期一

你不可做假见证陷害人

我的意思是说,只有在马来西亚,还有人会去坟场求万字,或是在死亡车祸中抄下车牌号码,然后去买字,希望能够获得『神』的眷顾,一夜间成为百万富翁。只有在马来西亚,人们还在购买『幸运戒指』来装饰他们的手指,希望这能补运。不止马来人是这样,就连华人和印度人也是。因此『神迹』很大程度上是大马人所接受的一种生活方式。

你不可做假见证陷害人

十诫中的其中之一是:『你不可做假见证陷害人』(Thou shalt not bear false witness)。这是神送给摩西的诫命(Commandment),基督教徒们的『遗传』。在《古兰经》二十四章《光明章》(Al Nur)也强调了这一点。因此,所有的『人民之书』都一致公认这个课题。先知默罕默德解释,她不是在介绍一个新的宗教,而是在完整化和纠正旧有宗教的误解,以便此诫命的诠释能够获得一致,而不会偏离犹太教徒和基督教徒的教义。

这个诫命不止能够在最近登嘉楼回教党政府提出的回教截肢法(Hudud)和回教法中体现出来,它也带出了令安华坐牢九年的肛交案事件。

《古兰经》对这件事有其特定的说法,在第二十四章第四节中提到:

『诬蔑贞节女子并未举出四个证人者,你们要鞭他们八十鞭子。你们永勿接受他们的见证。这般人均是作恶的。』

这是《古兰经》中,对污蔑他人通奸而未有明确证据时,所规定的惩罚——80鞭。

接着,在下一段提到:

『在此以后悔罪自修的人们除外。安拉一定是多恕的,特慈的。』

尽管如此,如果他们收回他们不实的指控并忏悔的话,他们的罪行可被饶恕,并被赦免80鞭。

在第六节中提到:

『诬蔑自己的妻室,除去自身别无证人者,其一人的见证,是指安拉做四次见证:他确是实言的。』

这既是引起大马人大吵特吵的部分。「如果某人无法找到四名证人证明这项通奸指控呢?」第六节提到他们的『自身别无证人者』可被接受,只要他们以上天之名发誓四次,他们即是说了实话。尽管如此,他们必须作出第五次的发誓,如果根据以下第七节的解释,他们撒谎的话,他们将会被诅咒:

『第五次(见证)是这样:如果他是谎言的,在他应遭安拉的驱远。』

想当然的,无神论者会说,这项条律对女性不公,接下来又开始大吵大闹了。不是这样的!第八节提到,如果女人也向上苍发誓四次,说明她是无辜的,她也可以避过惩罚:

『她指着安拉举行四次见证:他(她的丈夫)实是谎言的;』

他也必须作出第五次誓词,如果根据第九节,如果她撒谎的话,她也会被诅咒:

『第五次是:如果他(她的指控者)的所言属实,她就遭、安拉的怒恼,这样便可为她兔去施刑。』

这或多或少解决了通奸指控的课题,可是,如果缺乏四名证人的时候怎办?还有,一名女子要如何逃过伪造的指控呢?还有,像安华这类的伪造指控又如何?《古兰经》在同一章的第十九节也解释了:

『的确,一般喜欢丑恶在众穆民中播扬的人,应在今世与后世遭痛刑。安拉知道,你们不知道。』

在这一节中,很明显的解释了那些喜欢指控他人有奸情的人都会有现世报和未来报。这是上苍的承诺,《胡兰经》说明了,穆斯林相信上苍不会说谎。甚至是那些散播性丑闻的人,他们很认真的相信这些故事都是真的,可是实际上是虚构的,他们也会遭受现世报和未来报,就如第二十三节所解释的:

『的确,一般诬蔑有正信的,未曾介意的贞女者,必在今世与后世遭咒诅,且受巨刑。』

毫无疑问的《古兰经》说的是『女人』,可是这也应用在那些指控性犯罪或通奸的男人或女人身上,以此类推。

现在,提起这些的目的就是为了开始辩论截肢法和回教法,而我相信这些都已经被辩论了脸红耳赤了,我也没有什麽需要补充的,或是企图宣扬伊斯兰教教理。我带出这些是因为我想说一些最近发生在马来西亚的时事,这些很难令人明白,除非你理解马来人的思维。

首先,你必须理解马来人是很迷信的种族。有时,这些迷信和伊斯兰教教义互相矛盾,甚至到了亵渎的边缘。有许多信仰和习俗都是古老的传统,这些都源自于伊斯兰教传入的时期,而且和伊斯兰教是格格不入的。

马来人不相信巧合,任何事物的发生都是『神的旨意』或一些妖魔鬼怪的魔力。因此,吉凶都是巫师和邪魔在作怪。

马来人相信的另一个东西就是《古兰经》。《古兰经》是神的语录,那是人类最终极绝对的指南。《古兰经》怎么说,就怎么做。不要辩论,不要怀疑,也不要置疑,除此之外,什麽都可以谈。不然就是猥亵,结果就是驱逐出伊斯兰教。你被认为是拒绝了《古兰经》,也即是说,你拒绝了伊斯兰教。

把这些都考虑进去,对于最近事态的演变,马来人的思维可以解释成是神的旨意,这是神带给人类的信息,对马来人的思维而言,神所带来的信息是,安华在他被控的这起性犯罪案中,他是无辜的。

我知道西方和现代思想将很难认同这一点,对西方化和现代人的思想而言,他们要寻找的是确实的证据。这不是问题,『确实』的证据已经指出安华是无辜的,因为阿兹占已经三度出庭佐证,并宣誓安华并没鸡奸他,而安华也宣誓他没有鸡奸阿兹占——这些都已经录影。我要说的是那些不明白证明无辜的『现代』犯法,而依旧依赖『神的语录』的人,而无论你相信与否,大部分大马人是这个样子的。

我的意思是说,只有在马来西亚,还有人会去坟场求万字,或是在死亡车祸中抄下车牌号码,然后去买字,希望能够获得『神』的眷顾,一夜间成为百万富翁。只有在马来西亚,人们还在购买『幸运戒指』来装饰他们的手指,希望这能补运。不止马来人是这样,就连华人和印度人也是。因此『神迹』很大程度上是大马人所接受的一种生活方式。

自从安华因贪污和鸡奸而被判十五年零七个月的监禁,自此以后,有许多『神迹』证明他是无辜的。还有,我可以证明,这些都不是不起眼的小事,而是已经被大家讨论过很多次的事——对于这些事,先别理法庭是怎么说的。

昨天,一名牙医在前往印尼雅加达出席一场会议时死了,她是指控安华案件中的中心人物。她曾经唆使控方主要证人阿兹占,要他指控安华对他进行非法的性行为。

接着,在不久后,主控官也中了风,最新的报道说他易经脑死,成了植物人。可是,去问问那些强烈相信『报应』和神『确认』了安华是无辜的人,为何这个可怜的人还不死,尽管在医学上已经算是死了?

关于这点,这真的回答了那些不信神的回教徒们的争辩,「他不能死,因为他还没有获得安华的宽恕,因此,他会继续半生不死。」就像我说过的,虽然对一些人来说,这个论调看来很愚蠢,可是,这就是马来人的思维。

接着,主要的控方和同谋发生了车祸,他们两人的老婆都死在这两场车祸中。再次的,这不能被当成是『无知』的公路意外,而是神的惩罚,同时也证明了安华是无辜的。还有其他的灾祸报道降临到那些阴谋陷害安华的人身上。

西方和现代思想会争辩说,成千上万的人死于心脏病、中风和癌症等等,每天至少有十人死于马来西亚的公路,而这些人却和安华的审讯毫无关系,或是有陷害过他。着些涉及陷害安华的同谋所发生的事故因此可被视为仅仅是静态的,纯粹是个巧合。

这可不是马来人所想的,最重要的是这些密谋者和指控者身上所发生的事不是巧合,他们确实涉及了阴谋。因为他们对安华所做的事,于是被神收拾了。这就是马来人的思维,而这也是今天马来人所在谈论着的事。

出处∶Free Anwar Champagne
原题∶Thou shalt not bear false witness
作者  ∶拉惹博特拉
发表日期∶07-10-2002
翻译  ∶西西留

4 条评论:

wakao4896 说...

=..= 有点偏激了些。。

西西留 说...

嗯嗯,他不是圣人,这是正常的。

hoss 说...

接着,主控官和主要的同谋发生了车祸→接着, 主要控告者主要阴谋者发生了车祸

西西留 说...

谢谢hoss大人,这里也修改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