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11日星期四

逐鹿问鼎∶他们还在疲于奔命的想要逮着我【第二部分】

他们想要援引公布伪造法定声明书的罪名告我。而这样的话,他们将能够洗净慕沙哈山的名声。可是要做到这一点,他们必须先让所有签署这些法定声明书的人士先否定他们之前所签下的文件,并宣布这些法定声明书都是伪造的,这些全是拉惹博特拉的幻想。

《他们还在疲于奔命的想要逮着我》系列【第一部分】【第二部分】【第三部分

对付全国总警长慕沙哈山的最局毁灭性证据就是他自己的警方人员、华人黑帮,再加上他自己的参谋官所签署的许多份法定声明书。甚至就连前全国总警长敦哈聂夫奥玛(Mohd Hanif Omar)和前首相看来也有一样的想法(我曾经亲自会见马哈迪医生,并把原文和已经签署的这些法定声明书交给了他,而他也将它们转交给了哈聂夫)。

敦哈聂夫在他说写的文章《丢弃烂苹果》写道:(你可以在他的部落格中阅读)

我没时间浏览网上的部落格,可是在上个周四,我的一位朋友好书我有关最近一篇博文的内容令他不寒而栗。那是一篇有关半岛各州的的赌博、大耳窿、毒品和人口贩卖的集团,而当局被声称对这些活动视而不见。

「这些内容尤其具毁谤性,而仅是消除毁谤者的言论是没有帮助的。每天会有更多的人将读到这些文章,有证据显示美国政府是对的,它把我们列入人口走私最严重的国家之一。

他们也相信这些问题的后面是广泛的贪污所造成的,我们的外交部长应该读一读这些文章,以确认这些都不是真的,要不然应该把这件事带入内阁才是。」

当然,沙巴州法庭的判词中提到——慕沙哈山是个不可靠,易变的人,他在蓝利尤索夫(Ramli Yusuff)的『贪污』审讯中不能成为可信的证人——这进一步的加大了整个伤害。可是,我们唯一能做的事就是为蓝利被释放的判决进行上述(他们现在就在进行中),企图赢得这场上述(如果他们无法『控制』法官,这将是很困难的),以及让公众觉得法庭对慕沙的观点是错的(因此,这场上诉实际上并非为了蓝利,而是为了清洗慕沙的名声)。

许多人忘了,被审讯的是蓝利,而不是慕沙。因此,推翻蓝利被释放的判决如何能洗净慕沙的名声呢?是这样的!他们会诡辩说,既然上诉庭推翻了判决,这也意味这它不同意慕沙是个不可靠、易变,以及不能成为可信的证人。

要蒙骗大马人是如此的容易啊!

因此,《今日大马》的工作就是,万一他们成功推翻蓝利的判决,公众会继续认为只是蓝利的判决被推翻了,这不是说同一个法庭推翻了对慕沙的看法,慕沙将依旧是个不可靠、易变和不可信赖的证人。这将会维持下去,尽管上诉庭可以不赞同对蓝利的判决。

对于慕沙自己的警方人员、两名华人黑帮,再加上他自己的参谋官所签署的许多份法定声明书,他要如何进行事后补救呢?

很简单,他们会像对付私家侦探峇拉的法定声明书一样,使用一样的桥段。他们会让这些人士来个『急转弯』,强迫他们签署新的法定声明书,并否认他们所签署的首份法定声明书。

而这些动作早已经开始,那些签署法定声明书,指证慕沙哈山是妓院、毒品、非法赌博和华人大耳窿集团的『大哥』的警方人员已经被纪律组(Tatatertib)拖走,并被警方人员盘问,以强迫他们宣布他们从未签署任何的法定声明书,而这些不过是《今日大马》公布的伪造法定声明书。

如果这些警方人员可以被恐吓,以更改他们的故事,同时可以被强迫,以便否认他们所签署过的那些法定声明书(请点击阅读以下的法定声明书),这样的话,他们就能对《今日大马》采取行动,而他们计划使用《1998年通讯与媒体法令》逮着《今日大马》。

这个法令说些什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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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通讯与媒体法令(第588号法令)

第十部

普通

第二章

额外罪行和惩罚

233. 不当使用网络设施或网络服务等等

(1) 一名人士如果——

(a) 通过任何网络设备或网络服务或应用服务,意图——

(ii) 启动任何意见,要求,建议的传播,或其他淫秽,下流,虚假,威胁的通讯,或意图干扰,辱骂,威胁,或骚扰其他人的人格;或

(b) 启动一个使用任何通讯应用服务,长期,反复或以其他方式,在此期间的通信可能会或不会随之有或没有透露他的身份和意图干扰,辱骂,威胁或骚扰的任何号码或电子任何人的地址,

被视为一件罪行

(2) 一名人士意图——

(a) 通过网络服务或应用服务手段,以提供任何商业目的,发布任何人淫亵通信;或

(b) 如(a)款所注,允许根据该人的控制网络服务或应用程序的服务,

被视为一件罪行

(3) 任何人犯本条规定的罪行,一经定罪,可被处罚款不超过五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一年,或两者兼施,如果定罪后如依旧持续该罪行,应处以每日一千令吉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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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了!他们想要援引公布伪造法定声明书的罪名告我。而这样的话,他们将能够洗净慕沙哈山的名声。可是要做到这一点,他们必须先让所有签署这些法定声明书的人士先否定他们之前所签下的文件,并宣布这些法定声明书都是伪造的,这些全是拉惹博特拉的幻想。

可是,他们会得逞吗?这些警方人员是否会被恐吓更改证供,就像私家侦探峇拉被恐吓更改证供那样呢?或是说,这些警方人员将坚持己见,并宣布他们真的签署了这些法定声明书,同时坚持他们曾经签署过呢?

啊,如果是这样的话,我们就必须揭露这个系列的第三部分了。那你明天再回来,我们将揭露更多有关整个大马警队是如何的被利用,以擒拿一名部落客,与此同时,却让国家继续处于水深火热之中,把马来西亚带入种族战争的深渊,而这场战争如果和五一三事件比起来,如同小巫见大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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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法定声明书中译版耗时五个月完成,谢谢四月无私贡献
冯健福助理警监的法定声明书 (G/10990)
莫哈末尤索夫助理警监的法定声明书 (G/10608)
莫哈默雅欣助理警监的法定声明书 (RF/89379)
拉惹古玛刑事侦查曹长的法定声明书(D/104700)
米尔法欣助理警监的法定声明书(G/13237)
马尼马兰警曹长的法定声明书 (D/94894)
谢文材的法定声明书(K/P: 730702-04-5356)
张城汉,又名阿汉的法定声明书(830210-01-5407)
全国总警长参谋长的法定声明书

出处∶Malaysia Today
原题∶The Corridors Of Power ∶ They are still struggling to get me (part 2)
作者∶拉惹柏特拉
日期∶20-01-2010
翻译∶四月

2 条评论:

hoss 说...

最局毁灭性→最具毁灭性
在他说写的文章→在他所写的文章
朋友好书我→朋友告诉我
电子任何人的地址→电子邮件地址

西西留 说...

ok,谢谢ho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