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24日星期二

东方日报∶星洲2300万捐款什么时候移交????

作者∶黃士春

《星洲日报》今日刊登了该报基金共筹获四川地震及缅甸风灾赈灾捐款共2300万令吉,但却完全没有提到什么时候会将该笔代收的捐款移交四川地震及缅甸风灾的灾民或其政府,而且依据星洲媒体集团总编辑萧依钊的说法,该报还有计划自行处理该两笔捐款。

如果《星洲日报》真的准备那样做的话,我想,我是第一个替《星洲日报》担心的人,因为它已在犯罪途中,所触犯的是「刑事法典」第409条的刑事失信罪,理由很简单:

(1)《星洲日报》是代收四川地震及缅甸风灾赈灾捐款,对像和用途都非常特定和明确,这是属于四川地震和缅甸风灾灾民的款项,如果《星洲日报》已完成代收任务,它唯一能做的就是尽快的将所有捐款不扣除任何开销的交付四川地震灾民或中国政府,以及缅甸风灾灾民或其政府。

(2)任何未获授权的扣押或动用,就是刑事失信。

萧依钊还洋洋得意的「感谢广大读者和热心商家的支持和信赖」。她的这句话似乎没错,但她似乎忘记了广大读者和热心商家对《星洲日报》的支持和信赖,只至《星洲日报》代收他们的捐款然后转交给灾民或其政府的限度而已,这是他们捐款给星洲基金的特定和唯一的目的,他们并没有授权《星洲日报》扣押、挪用或自行处理所收获的捐款。任何超越这个特定和唯一的目的的任何行为,都足以构成刑事失信罪。包括萧依钊所说的「所筹得的大部分义款将用于承担重建几所小学的费用,并保存部分善款来资助贫困的学生和他们的家庭,特别是那些在地震中丧失亲人的孩子」,这点在法律上和技术上都是有问题的。

虽然这种好事可以做,也应该做,问题是所有捐款人并没有授权《星洲日报》那样做。在目前的情况下,如果要做,就请星洲基金动用本身的基金去做,或为这项新的目的另外再筹款。一个总原则就是:目前所筹获的所有义款,必须悉数交给有关灾民或其政府。

另一点很重要的是,至目前为止,《星洲日报》只报道它代收了多少捐款,却完全没有提到是否涉及一些开销;譬如,四川地震发生后,萧依钊就带了一批佛光山的人跑到四川灾场派发救灾物资,他们的机票、膳宿等起码也要几万令吉,这笔开销是否由星洲基金或张晓卿支付,或是从所代收的四川赈灾基金中支付?还有,萧依钊较后也和张晓卿到缅甸跑了一趟,费用是否也从所代收的缅甸风灾捐款中支付?这些都是「广大读者和热心商家」有权利知道的。我想,《星洲日报》应该及时作出一些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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