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30日星期一

毫不留情∶这令我想起…………

出处∶Malaysia Today
原题∶No Holds Barred∶That reminds me…………
作者∶拉惹柏特拉
发表日期∶30-06-2008
翻译∶ECS283
校对∶CC LIEW
双溪喇叭区的巫统女议员哈米达奥斯曼在上个星期暗讽说:「当你见到一名印度人和蛇,你会先杀了印度人」的时候,就完全显露了这些巫统女党员的心态。
「警方会判断那报告的真假,那不是我们能判断的东西。他必然会否认。一般被指控的人都会这么做。」首相阿都拉这么说。

不!阿都拉不是在谈论那些在法定声明书里提到的人物。他是对安华最新的鸡奸指控作出这样的看法。

「他必然会否认,一般被指控的人都会这么做。」说得也是,不过只有安华一般上会如此吗? 阿都拉自己、他女婿、纳吉、罗斯玛、阿兹上校和诺哈亚迪上校不也是作出了一般的做法,否认法定声明书里的指控吗?

直到现在,所有那些在《法定声明书》里提到的人都否认了指控。不过,就如阿都拉所说「他必然会否认,一般被指控的人都会这么做。」而且,也如阿都拉再提到的「警方会判断那报告的真假。那不是我们能判断的东西。」

唔….不过,上星期阿都拉不也说过他信任他的副首相罗斯玛和她丈夫纳吉是无辜的吗? 若是罗斯玛和她丈夫的话就是如此。不过当当事人是安华的时候,他则说:「警方会判断那报告的真假,那不是我们能判断的东西。他必然会否认,一般被指控的人都会这么做。」

在警方都还没有开始他们的调查的时候,为什么阿都拉会开嘴为罗斯玛和纳吉喊冤呢? 警方如今是否胆敢直言,事实是与阿都拉所说的相反,来令首相面上无光,还让他看起来像个骗子,或更糟糕的是,像个傻子吗?

阿都拉已经「封锁」警察的调查,他也会逼警方做出唯一的判断。如今警察已别无他法,除了宣布法定声明书是虚假的。因为那是能够挽救首相面子,免于争论,或更糟的是,避免刑事指控的唯一法子。

实际上,宣布《法定声明书》的决定早就下来了。有关声明书是在2008年6月18日星期三签署,然后在隔天交给蒙古女郎谋杀官司的控方。在2008年6月20日星期五,总检察长就向警方报案,说我做出虚假声明。

总检察长是如何知道那是假的呢? 总检察长再一次的「封锁」了警方。既然报案书说声明是虚假的,而且还是总检察长说的,那警方也只好同意,不然总检察长也会丢脸的。

我们不可忘记,在蒙古女郎谋杀官司未开始之前,总检察长已宣布涉及谋杀的只有三人,没有其它人涉案。总检察长自己先行判决这宗案件,这也很有效地「封锁」了法官。若在审判进行当中出现超过三人涉及的可能性,那么总检察长就看起来像个傻瓜了,也可能给他带来一个刑事指控——那就是「操纵审讯」。

不过,这也不是第一次总警察长和总检察长被指控操纵审讯。根据安华的说法,他拥有总警察长和总检察长在他1998年至1999年的审讯时,伪造指证他的证据的证据。在1998年,现任总警长和总检察长的职位分别是调查警官和检察长。安华本来准备把这个证据交给《今日大马》,好让我们公诸于世。但却突然地,发生了最新的鸡奸指控。不知道这是最佳时机呢,还是绝妙巧合,或是更阴险的计谋呢?

不用担心,有《今日大马》在这里,当有关证据一到手,我们自然会公诸于世,以便能够证明总警察长和总检察长在1998 年到1999年的审讯上伪造证据。当然,除非他们先抓到安华,或是我。若有任何事情发生在安华,或我身上,那你们就知道为何我们保持沉默。当然,证据是不会保持沉默的。无论安华或我在不在与否,它还是照样会浮出水面。就让那些阴谋家有所警惕吧,因为他们将会面对众矢之的。

所以,我是否已经签下一份虚假的《法定声明书》呢? 那就让有义务这么做的控方去证明罪行,而不是让被告去证明自己的无辜。既然他们在没有做出调查之前就已经向警方投报说我做出虚假的法定声明书,这很大可能警方的调查必须「支持」他们自己的说法,也就是我签了一份虚假的声明。若不这么做的话,对他们来说也是死路一条。

当他们在想着要如何拿下我,把我关在加影监狱的时候,我也在为总警察长和总检察长在1998年到1999年的审讯上伪造证据的事忙着。让我们来看看到底是鹿死谁手。有没有人想要意思意思打赌一下,是他们先出手,还是我先出击呢?你不觉得这打赌非常有趣吗?

喔….我实在是太爱那些不可能跨越的阻难了。无论如何,当我们在等着鹿死谁手的时候,让我们来看一看另一个课题。这件事发生在霹雳的州议会,星报在星期五这么报导∶

昨天首36分钟的提问时间里看到反对党的议员不断站立起来希望得到询问的机会和提起课题。

其中一题是双溪喇叭(Sungai Rapat)区国阵议员哈米达奥斯曼(Hamidah Osman)所提出,引来了民联议员的愤怒。她问西华古玛(Sivakumar)是否对那知名的话题,内容是到底要先杀蛇还是一个来自某族群的人,留同存异。

班台(Pantai Remis)区行动党议员倪可敏和其它民联议员要求哈米达收回她的言论,可是她坚持她只是问西华古玛是否留同存异而已。

西华古玛最后给她警告,并嘱咐她不得再提起任何敏感事情。国阵党鞭彭卡兰乌鲁(Pengkalan Hulu)区议员拿督斯里莫哈末达朱罗斯里加沙利(Datuk Seri Mohamad Tajol Rosli Ghazali )后来要她收回言论,她才照做。

这使我想起甘榜美丹(Kampong Medan)区巫统女议员,在约十年前导致一些生命损失的种族冲突之后发表的声明。她说印度人是咎由自取因为他们妄自尊大很久了。

我在读到这份新闻报导所引用这位巫统女议员的言论时震惊不已。她是否在说刺杀印度人是不要紧的,因为这是他们应得的,也是他们自找的呢?天啊,身为一个州议员,这是她应该说的话吗?容许杀戮马来西亚人,即使他们不是你的同类也好,这是行不通的。就算他们是非法外来者,也是没有理由杀戮他们,还说是他们应得的。

为什么马来人对以色列兵士杀戮巴勒斯坦平民会如此愤怒呢? 巴勒斯坦人又不是马来西亚人,他们更加不是马来人。为什么我们会对一个发生在这么遥远,我们从未曾拜访过的地方,未曾遇见过的人如此在意呢? 若我们对在我们自己国家的非马来人被杀毫无同情心,那我们又何必对发生在遥远的国度的同样事情如此鸡婆呢?

双溪喇叭区的巫统女议员哈米达奥斯曼在上个星期暗讽说:「当你见到一名印度人和蛇,你会先杀了印度人」的时候,就完全显露了这些巫统女党员的心态。是的,那就是她的意思。嘿,肏你!RPK并没有在煽动。这双溪喇叭的巫统女议员,还有另一个甘榜美丹区的女议员,这两个都容许杀戮印度人。收起她们的睾丸滚蛋吧!(这只不过是比喻,当然实际上她们没有睾丸)。要就去找她们算帐吧,不要再来吵我了,我老婆还不想在未来几年内没有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