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拉惹柏特拉宾拉惹卡玛鲁丁(身份证编号∶500927-71-5257),是一名已过法定年龄的马来西亚公民,居住在门牌5号,BRP路 5/5,武吉拉曼布特拉,双溪毛糯,邮区47000,雪兰莪,至诚宣誓以下供词∶-
1.本人确实被告知在2006年10月19日晚上10时左右直到次日临晨,也就是阿旦杜雅沙礼夫被谋杀当天,三名人士曾出现在案发现场;
拿督斯里纳吉敦拉萨-Dato’ Seri Najib Tun Razak
拿汀斯里罗斯玛曼梭-Datin Seri Rosmah Mansor
阿兹布勇-Aziz Buyong
诺哈雅迪-Norhayati
(a)拿汀斯里罗斯玛曼梭,马来西亚副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敦拉萨的夫人
(b)代上校阿兹布勇(本为中校),一名C4爆破专家
(c)代上校阿兹布勇的妻子诺哈雅迪(其中一位罗斯玛的随扈)
2.本人的告密者说明代上校阿兹布勇就是将C4放在阿旦杜亚尸体不同部位的人,罗斯玛曼梭和诺哈雅迪亲眼目睹这事。
3.本人之所以作出这份法定宣誓书,是因为可靠的消息人士告诉本人,这三人不曾在案中被提到,也不曾在沙亚南高庭审讯中,被传召为证人。本人立下这份法定声明,因为知道若没能提供可能能协助警方展开调查的证据,将是一项罪行。
4.本人也进一步获得可靠情报,告知本人说首相拿督斯里阿都拉阿末巴达维已接获来自军方情报机构的书面报告,并已证实了我所揭露的上述事项,这份报告过后交给其女婿凯里卡玛鲁丁妥善收藏。
5.本人也进一步获得可靠情报,其中一名马来统治者已经获得简报,陛下完全清楚本人所揭露的这项指控。
6.本人知晓这位通知本人此事的人,再加上,本人知晓那位获得简报的马来统治者,该名马来统治者也已经意识到此事。可是本人已经承诺不揭露这项情报,除了提及首相和他的女婿已经掌握了本人所揭露的事项的书面报告。
7.这份法定声明的目的是为了呼吁所有有责任的人士,以及知情者挺身而出揭露真相,让警方能对阿旦杜亚谋杀案进行适当和彻底的调查。
本人在《1960年法定声明法令》的条约下,谨以此声明,所述内容全为属实。
拉惹柏特拉宾拉惹卡玛鲁丁
于2008年6月18日
在吉隆坡高等法院
庄重宣告与签署
3 条评论:
不能让任何犯罪的国民,以不法之行径,逃脱被提控的局面。
马来西亚不能对犯罪妥协,咱们的执法及司法不能再妥协,咱们不能典当现在及未来的社会安宁。
重点是犯罪的要是老大、老二、老三。。。的话,那要如何办???
这个国家太乱了。。。悲啊
是的! 咱们该为社会公益而说,咱们需要追踪报道,以社会力量来对犯罪! 要坚持!
不要问政府能为咱们做什么?
要问咱们为心爱的国家做过什么!
为RPK加油,为咱们加油,
政府只能加油(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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