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3日星期二

毫不留情∶马来西亚的两种正义标准

出处∶Malaysia Today
原题∶No Holds Barred∶Malaysia’s two systems of justice
作者∶拉惹柏特拉
发表日期∶03-06-2008
翻译∶ECS283
校对∶CC LIEW

上个月,柔佛巫统说他们最大的错误就是在1957年8月同意给于非马来人外来移民公民权。现在他们有了公民权,就投选反对党来表示他们的感激。

《可兰经》第49章第13节这么说:「众人啊!我确已从一男一女创造你们,我使你们成为许多民族和宗族,以便你们互相认识。在真主看来,你们中最尊贵者,是你们中最敬畏主者。真主确是全知的,确是彻知的。」

基于这段经文,回教明确指出全人类的平等权利。回教尊敬一个人就因为他是个人,而不是另有他因。回教没有用种族,团体或肤色来区分人。

穆圣在他的《辞朝演说》中说:「众人啊!你们只有一位神,一位父。阿拉伯人不优越于非阿拉伯人,非阿拉伯人也不优越于阿拉伯人;白人不优越于黑人,黑人也不优越于白人,除了最正直的。你们之中最正直的,就是最尊贵的。」

这表示说,在回教里,没有一个社群是被造成是比另一个社群更为优越。因此,没有任何一个社群可以在另一个社群之上。人在人眼中的价值和在神眼中的价值是由他的技能、善行和对神的尊崇而定的。

曾有人问穆圣说:「谁最受神宠喜?」
穆圣回答说:「就是对人做出最多好事的人。」

摘自美国北卡罗莱州,罗利市回教中心伊玛目,莫哈默拜阿诺尼的演说。

回青运(ABIM)对我使用粗暴的语言「鸟」他们而感到失望。他们不介意被「鸟」,不过要「鸟」得有礼些就好。好吧!让我们就幽默点。假如他们喜欢温柔的,我们就给他温柔的吧!毕竟不是很多人喜欢粗野的,也是要看他们在床上或床外如何被「鸟」。

老马说九成的税收来自非马来人,特别是华人。老马曾经在巫统大会上哭,因为他说他无法改变马来人的态度和思想。当他在2003年11月1日退休时,被问他最大的遗憾是什么,他就说他在位的22年,无法改变马来人。老马也说过:「为何马来人不能像多一点华人呢?」

是…我知道!很多《今日大马》的读者都讨厌老马。尽管如此,我们也不能忘了他所做过或说过的好事,虽然你也会说,他做过的坏事还多过好事。就像英国人虽然是殖民主,不过殖民主义也不是一无是处。无论如何,当英国人走后,他们还留下一个良好的教育、行政和司法制度。

不幸的是,在我们接手这个国家后就被搞的一塌糊涂。尽管我们多么不喜欢英国,还有英国人干了多少坏事,我们还是要承认那些英国人所做过的好事。试想像假如葡萄牙人,荷兰人或西班牙人成为我们的殖民主,一直做到1957年8月31日的话,马来西亚在今天肯定是一团糟,而且我们也不需要巫统来把这个国家搞得更糟糕了。

好!回来今天的课题∶要尽我所能地,很温柔地「鸟」回青运、巫统和马来人回教徒。读一读莫哈默拜阿诺尼伊玛目(Mohamed Baianonie)所说的,这个讯息很清楚,而这是来自可兰经和穆圣的讯息。我是否有必要再解说下去?又或是伊玛目的讯息本身已经非常清楚了呢?

回教是什么? 回教是否只关仪式?没有信仰基础的仪式算是什么?回教的基础是什么?回教的基础是正义,整个回教就是有关正义,没有正义就没有回教。回教徒谈论回教法和刑法,回教法和刑法不就是有关正义吗?难道回教徒没有被教导说,他们应该遵守回教法和刑法,因为这些是神的律法,而且神主管正义的吗?

你不能把正义从回教中抽离,没有正义就没有回教,没有正义就不会有回教的出现,只剩仪式。没有正义的回教不是回教,萨达姆有遵守回教仪式,不过萨达姆并不正义。所以,萨达姆被驱逐,然后被吊至死。这是因为他只遵守仪式,却去掉了回教里必须有的正义。正义!正义!正义!这就是回教强调的。所以,一个遵守仪式的「好」回教徒,若不正直的话,就被处死。这就是回教,也是回教施行正义的法子。

回青运说我们不应该「鸟」回教徒,既然根据法律,马来人是回教徒,那我们就不应该「鸟」马来人。不过,马来人「鸟」非马来人或非回教徒就可以吗?

假如非回教徒说他们不承认回教或《可兰经》,因为回教和《可兰经》已经被扭曲了1400多年的话会怎样?假如非回教徒说回教和《可兰经》已经改变,已经不是穆圣在1400年前推介的那个宗教的话会怎样?如果非回教徒说出这些事情的话,他们就会被控上煽动罪名,他们将会被处罚,因为他们对回教徒的感受不敏感。

不过,回教徒就被容许说出他们不承认基督教和《圣经》,因为基督教义和《圣经》已经被扭曲了2000多年。而且再也不是耶稣在2000多年前推介的本来基督和《圣经》。回教徒可以在星期五的祈祷布道上公开谈论这些,但不被认为是煽动,即使这很分明是对基督教徒的感受不敏感。

为什么回教徒可以说的,基督教徒就不可以呢?就因为回教是马来西亚的官方宗教?而只要基督教离回教远远的,所以就能够「容忍」基督教?

很自然地,回教和基督教都有资格拥戴自己宗教的信条。但是只有回教徒可以公开表示他们的信仰,却不容许基督徒这么做。基督徒不能够这么做就因为回教是马来西亚的官方宗教,而回教徒却说回教是个容忍的宗教,还有回教相信正义。

回教徒不明白正义这个字眼的意思。对回教徒来说,对回教徒有利的就是正义,反之就是没有正义。然后非回教徒的正义就如何也行,对非回教徒不公正就不是没有正义。这是因为非回教徒和回教徒没有平等权利,非回教徒是外来者,然后外来者是二等公民。

上个月,柔佛巫统说他们最大的错误就是在1957年8月同意给于非马来人外来移民公民权。现在他们有了公民权,就投选反对党来表示他们的感激。是的,即使那些在马来西亚出世的非马来人也是外来移民,然后身为外来移民,他们一定要投选国阵。假如他们不投选国阵,那他们就是忘恩负义。

是的!投票是你的权利。根据联邦宪法,这是你的权利。马来人可以选他们喜欢的任何人,因为宪法容许他们这么做。所以,马来人可以投选反对党。但是,假如你不是马来人,那你就必须投选国阵。这是因为你是外来移民。假如你投选反对党,那你就是叛国者,忘恩负义,还有在1957年给你公民权是极大的错误。

老马的老爸是在印度出世的,但是老马可以投选反对党,他甚至可以反对巫统,就像他现在所做的那样。实际上他还可以成为首相。所以,他不是个感恩的外来移民,应该遣送回去印度。而蔡添强就不可以反对巫统,蔡添强的家人早在1511年葡萄牙人来到之前,是个外来移民。假如他不开心,反对巫统,那他应该回去中国。哪里知道,柔佛巫统却后悔在1957年给蔡添强公民权却不后悔给老马公民权。

为什么呢? 因为老马是回教徒,而蔡添强不是。但是假如蔡添强行了割礼,起了一个「木塞宾缩沙」的回教名字,还娶了个马来婆,那他就不必回去中国了,而且巫统也不会后悔在1957年给他公民权。

马来人的正义观念是很偏颇的。马来人有两种正义标准。一个给马来人,另一个给非马来人。老马说,九成的税收来自非马来人,而一成则来自马来人。但是,只有一成的奖学金给了非马来人,然后九成一定要给马来人。然后当他们提议把这些改成非马来人四成,马来人六成的时候,马来人就呼天抢地。然后他们就说这些是正义。然后他们就说回教就是有关正义。

假如这就是所谓回教正义的例子,那么想想假如回教徒开始不正义的话,我都会胆战心惊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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