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公民社会认为FLEGT对促成良好森林管理和政府行政的透明化有一定的帮助,只是欧盟代表团似乎没有坚持原则,或为马来西亚的表面承诺而放松立场,以为森林权属问题乃国家主权,不在谈判范围,这对非政府组织而言,无异於合理化抢夺原住民的习俗地。
黄孟祚
旅客入境时如果携带物品,没有必须呈报的话,可直接从绿色通道(Green Line)超过海关。这项措施可为机场疏解压力,并为旅客节省时间。
欧盟驻我国大使皮克(Vicent Piket)於正月25日向媒体透露,自2007年正式进行谈判的合法木材贸易双边「自愿夥伴合约」已到了最後的阶段。从明年(2011年)开始,马来西亚的木材产品,可以直接利用这个「绿巷」进入欧洲的市场。
合法木材贸易的措施乃因欧盟国家有鉴於非法木材(尤其是来自热带雨林)无控地流入欧洲市场,对雨林造成严重破坏。这种不当的贸易也是由於木材生产国缺乏良政所致。长此下去对全球的森林生态及气候变化都是不利的。因此,欧盟国家逐步拟定采购政策,最终要禁止进口所有源自非法砍伐的木材产品。
合法木材的定义?
自2003年开始欧盟就创立了这森林管理的新辞汇:森林法律执行,治理与贸易(Forest Law Enforcement,Governance and Trade,简称FLEGT)。木材生产国可以自愿与欧盟签定夥伴合约。欧洲的公民社会非政府组织对促成这项措施扮演重要的角色。自愿夥伴国在与欧盟的谈判中受促邀请当地非政府组织参与谘询,就是所谓利益各造谘询会议(Multi-Stakeholders Consultation)。
我国一些环保人权组织及原住民社体认为,合法木材的定义应包括清楚的林地主权(Tenure Right)。尤其是在砂拉越许多伐木执照与原住民习俗地相重叠,好些社群正寻求法庭的裁决。目前已有数项判决认同原住民的习俗权益,这包括最近民都鲁实巴荷县(Sebauh)15座长屋的Agi Ak Bungkong & Others v Ladang Sawit Bintulu Sdn Bhd的诉讼案。
这些关心原住民人权与森林保护的非政府组织网络即JOANGO Hutan与全国原住民网络Jaringan Orang Asal SeMalaysia(JOAS)代表40馀个团体,因为未能让他们意愿纳入夥伴合约中,也於2008年3月退出谘询,使这项合约的素质受到怀疑,或得不到欧洲非政府组织的支持。
原本公民社会认为FLEGT对促成良好森林管理和政府行政的透明化有一定的帮助,只是欧盟代表团似乎没有坚持原则,或为马来西亚的表面承诺而放松立场,以为森林权属问题乃国家主权,不在谈判范围,这对非政府组织而言,无异於合理化抢夺原住民的习俗地。
早於2年前皮克即宣称合约谈判已进入尾声,今又再声称合约肯定会在今年年中敲定。马来西亚木材认签理事会(MTCC)主席佛力塞拉(Freezailah Che Yeom)也认同合约即将完成,可能在这个季节内。然而他承认这项合约并不容易,因为有人认为太严厉,也有人却认为太宽松,他说有一点可以确定的是,我国的承诺是很强大的。
佛力塞拉是受传统林业训练的森林专业人士,曾任国际热带木材组织(ITTO)的首席执行员,经常在谘询会上对非政府组织微笑。表面上看来是个很有诚意的长辈。只是在这个双边合约谈判上,对非政府组织来说,显得无力。目前他也是联邦种植工业和原产部(谈判负责部门)的顾问。至於能否扮好平衡各造利益之角色,恐怕不是非政府组织所能期望的。
无意承诺改善森林管理
去年11月砂拉越木材业者联同沙巴木材业者发布一项联合声明表示不支持「自愿夥伴合约」,显然无意为长远改善森林管理的目标作出承诺,这是令人遗憾的。
还有去年10月国家总稽查司的报告也暴露了全国4个州属,包括吉兰丹丶彭亨丶柔佛与砂拉越的森林管理不当。砂拉越的森林局强烈地表示不能接受非内行的稽查报告。
再者,我国各州的非法伐木情况,并没改善的迹象,非法伐木者遭逮的案件有增无减,而被扣的木材是否又流入市场,并没有一个透明的交待。执法表面功夫是只罚款不控监禁,只能说明国阵政府欠缺政治意愿。
以上所提的问题似乎尚未为欧盟代表团所意识,或是有意忽略,因为皮克必须在他的任期内交出成绩。也许欧盟也无法要求真正合法的木材产品,毕竟他们还是要消费来自热带雨林的木材吧!
显然,许多我国维权团体与环保组织在政府与木材业表示诚意前,是不会支持这项双边合约的,即便他们并不反对木材绿色通道的理念。
05.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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