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被告前天被柔佛反贪官员带往新山法庭提控。被告苏海米被控去年5月28日下午5时20分,在新山一酒店房间向一名男子森德里(34岁)索贿2000令吉,让偷运沙到新加坡的5辆罗厘通关,触犯反贪法令。
(新山讯)柔佛州关税局两名执法人员涉嫌收取贿金,让偷运沙至新加坡的罗厘及船只通关,结果被控上法庭。
两名被告分别是在振林山马新第二关卡关税局执法人员苏海米(36岁),以及哥打丁宜水警及支援服务局的关税助理管理员莫哈末诺(54岁)。两人获准以5000令吉及8000令吉保释。
《南洋商报》报道,两名被告前天被柔佛反贪官员带往新山法庭提控。被告苏海米被控去年5月28日下午5时20分,在新山一酒店房间向一名男子森德里(34岁)索贿2000令吉,让偷运沙到新加坡的5辆罗厘通关,触犯反贪法令。一旦罪成,可监禁不超过20年,或罚款不少过贿金五倍或罚款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此案定在3月8日过堂。
另一名被告莫哈末诺被控去年9月9日晚上6时40分,在新山一酒店房间向黄云辉(译音、32岁)索贿2000令吉,以便不向一艘由翁志文(译音、40岁)拥有、载满沙的船只进行检举,因此触犯反贪法令。
同时,该项行为也触犯刑事法典165条文(公务员不可接受有价值的物品),一旦罪成,可判最高两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被告也被控今年1月18日晚上8时30分,在乌鲁地南马来亚银行向上述人士索贿2000令吉,触犯反贪法令及刑事法典165条文。此案定在4月26日过堂。
10.02.10 联合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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