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5日星期五

【联合早报】印尼政府法庭上 维护亵渎神明法

印尼政府昨天在法庭上维护其亵渎神明法,称此法律对印尼的宗教和谐极为重要。人权组织则认为,这项法律违反印尼宪法。

(雅加达法新电)印尼政府昨天在法庭上维护其亵渎神明法,称此法律对印尼的宗教和谐极为重要。人权组织则认为,这项法律违反印尼宪法。

司法和人权部长阿克巴尔在宪法法院的审讯中说,这项法律确保印尼多元社会的互相容忍。他说:“我们担心,现在很稳固的宗教和谐将因为这个不明请愿而四分五裂……这种要求应当被忽略。”

人权组织认为,这项制订于1965年的法律有违宪法赋予的宗教自由。

人权分子纳巴班说:“这项法律赋予国家干预宗教教义解读的权力。我们已不再是威权国家,所以这种法律应当废除。”

何谓亵渎神明法

根据亵渎神明法,任何人都不能宣传或推荐五大宗教或其他宗教的另类解读,也不能以筹组宗教团体。政府在2008年引用亵渎神明法禁止回教支系阿末迪亚(Ahmadiyah)教派。

该教派认为,回教的最后一位先知不是穆罕默德,而是米尔扎·欧拉姆·阿哈默德。极端回教徒对此感到非常不满。

昨天,约300个自称来自回教捍卫者阵线的成员在法院外示威,宣称废除亵渎神明法等同攻击回教。

05.02.10 联合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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