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25日星期二

逐鹿问鼎∶冯健福助理警监的法定声明书 (G/10990)

在2007年,六名警员和两名黑帮份子签署了法定声明书,他们宣称,上至全国总警长,与一批来自柔佛并发展至全国的华人贩毒、娼妓业、非法赌博及大耳窿等集团挂钩。另有一名警员报警说他的家人被反贪污局绑架了,目的是逼使他更口供,与此同时,商业刑事调查局局长和他的律师被逮捕并被控涉嫌刑事犯罪,这是为了惩罚他们援引《紧急法令》拘留黑帮老大。



法定声明

本人,冯健福助理警监①(警察证号码:G/10990),地址为…………………………,在此谨以真诚宣誓及作出以下宣言:
①Hong Kin Hock 冯健福

1. 我是一名任职于吉隆坡邮区50502,拿督翁路,(Bukit Perdana)政府大厦商业刑事调查局①行动/支援部②的警员,警阶为助理警监③。身为一名商业刑事调查局人员,我接受由商业刑事调查局的高层官员的命令行事。为了保障自身的安全,及维护身为一名警员在执行任务和调查以,及执行上司的指示时的公正性,我做出此宣誓。
①Jabatan Siasatan Jenayah Komersial (JSJK) 商业刑事调查局
②Cawangan Operasi/Bantuan Teknik 行动/支援部
③Assisten Superintenden Polis (ASP)


2. 2006年6月20日,通过行动组组长①韩扎助理总监②,我获得来自商业刑事调查局主任③的命令,要求我收集有关柔佛和马六甲的高利贷活动④,尤其是涉及大耳窿『东甲仔⑤』的集团,这个集团被认为是非常活跃的,同时在全马都设有网络。我派遣了五名探员,对柔佛和马六甲两地进行调查和收集情报。
①Ketua Penolong Pengarah (KPP) Operasi
②ACP Hamzah Md Som 韩扎助理总监
③YDH Dato' Pengarah JSJK 商业刑事调查局主任
④ceti haram 高利贷
⑤Tangkak Kia 福建话译音『东甲仔』


3. 2006年10月24日,在这个调查中,我安排会见了『线人』①,他透露了有关东甲的高利贷活动的几项情报,其中出现的名字有阿贵(Ah Kooi)、阿成(Ah Seng)、阿汉(Ah Hang)和东姑(Tengku)。线人也透露,除了高利贷活动,他们也涉及其他的非法活动,比如非法万字票、赌球和赌马卜基。这个集团被声称经常使用全国总警长②的名字以保护我们的活动,可是并没有证据清楚显示其中的关联。
①Sumber(消息来源,线人)
②Yang Di-Hormati Tan Sri Ketua Polis Negara(YDH Tan Sri KPN)


4. 2007年1月20日,线人告诉我,他的一位名叫『理查』(Richard)的友人与全国总警长非常熟络,常常协助警队里的友人升职。线人要求我给把个人资料交给理查,他会转交给全国总警长。我没有拒绝,并告诉了他我目前的警察证编号、名字和执勤地点。

5. 2007年3月24日,1500小时至1600小时之间,在这次的会面中,我被告知阿贵和阿成(马六甲)因为钱财纠纷而发生争执,导火线是东姑(东甲)。我把这件事通知了韩扎助理总监和商业刑事调查局主任。同时,线人也告诉我说,理查通知他有关我的名字已经交给了全国总警长,丹斯里会随时将传叫我。

6. 2007年4月23日,2030小时至2100小时之间,线人告诉我,东姑集团已经知道扣留犯①王荣和(Ong Yong Hoe)已经被武吉安曼商业调查局盘问了,他们正在调查谁是那名警员,以及他们盘问他的目的。我不否认我就是进行盘问的那个人,我是收到商业调查局主任的指示才进行的,以获取高利贷的情报。线人也要求我小心行事,因为如果发生任何事的话,很可能东姑将利用他们的影响力对付我。
①Orang Tahanan (OT) 扣留犯

7. 2007年5月22日,1530小时,当时我正在文良港(Setapak)的Kondominium Heritage地区进行有关『中行动』(Ops. Tiong)的扫荡行动,我接获线人的电话,他说理查已经安排我与全国总警长见面,时间是1700小时,地点是丹斯里的住家,线人同意搭乘我的汽车,与我一同前往。

8. 2007年5月22日,1630小时至1730小时之间,在前往丹斯里在八打灵再也加星路(Jalan Gasing)的住家时,我询问线人丹斯里找我的目的。线人告诉我,理查已经交出了我的个人资料,很有可能丹斯里要给我『面试』。如果丹斯里问起我有关士古来的事,我该如何回答呢?他可能已经知道了这件事。线人建议我照实回答,也即是说我只不过是在商业调查局主任的指示下执行工作,对其他一无所知。

9. 2007年5月22日,1915小时至1930小时之间,我与线人一同会见了全国总警长。会面时所提到的话题如下:

在进入住家后,全国总警长邀请我坐下,并直接问我是谁,已经与他见面的原因。我当时保持沉默,并望着『线人』,希望他能够解释这场会面的真正目的。线人直接向丹斯里解释有关理查的事,在不假思索下,我直接告诉了丹斯里有关在2007年4月17日,我在商业调查局主任的指示下,在士古来警区②向一名华裔男子录取了口供,这名男子是被商业调查局援引《紧急法令①》逮捕的。当被问起时,我说出那名扣留犯的名字是王荣和。我也被告知,在我完成口供后,我收到消息指出有正在调查我,原因我不清楚。接着,全国总警长向我询问了几道问题,问题如下:
①Emergency Ordinan ("EO")紧急法令
②Ibupejabat Polis Daerah (IPD) 警区


(a) 我告诉他说,我在2007年4月16日接到指示后,我通知了行动组副组长②莫哈默沙列助理警监②有关商业刑事调查局局长的目的和指示。莫哈默沙列助理警监安排我会见了士古来警区的D7组的探员(名字忘了)。我在2007年4月17日抵达士古来。在一名士古来D7组人员(名字忘了)的帮助下,我会见了扣留犯,口供是在士古来警区进行的。
①Penolong Pengarah Operasi (PP Operasi)行动组副组长
②DSP Mohd Salleh


(b) 我告诉他,他一无所知,我只是根据商业刑事调查局主任的指示向扣留犯进行口供记录,其目的是为了获得主要在柔佛和马六甲的高利贷活动的情报。

(c) 我告诉他,我已经盘问了扣留犯王荣和是否涉入高利贷活动,可是扣留犯王荣和否认他有涉及高利贷活动,可是他说他有涉及地下万字票的或动,他在2006年已经停止。扣留犯王荣和对自己遭到紧急法令扣留感到惊讶。同时,扣留犯王荣和也告诉我,有一个高利贷集团,称为『东甲仔』,债券柔佛州非常活跃,可是却没有他们的任何情报;

(d) 我告诉他,我是被迫对扣留犯王荣和所揭露的非法活动进行记录的,因为我当时身在士古来,这些『口供』必须完成,因为这是我的工作职责,我必须写下扣留犯王荣和所揭露的全部事实,然后转交给商业刑事调查局主任。我只是对扣留犯王荣和向警方揭露的事记录下来。如常的,我会询问几道问题,比方说谁是非法万字票集团的首脑。扣留犯王荣和透露说他是为一位称为『兴仔』(Heng Kiah)的人效命的(其他人称他为『亚伦』(Allen)),扣留犯王荣和也透露,兴仔的老板即是来自东甲的东姑,可是却无法确定东姑是否有涉及高利贷活动。

(e) 到了此时,我发觉丹斯里感到惊讶,他告诉我说,当刑事调查局盘问扣留犯王荣和时,他透露了东姑的名字,现在商业刑事调查局盘问扣留犯王荣和,由再次的出现了东姑的名字。较后,丹斯里打了一通电话给某个人,他被称为『拿督卡立』(Dato Khalid),他问那个人是否知道商业刑事调查局官员在商业刑事调查局主任的指示下,向士古来的一名《紧急法令》扣留犯王荣和录取口供。丹斯里用很严厉的口气指示『拿督卡立』调查,为何商业刑事调查局官员能够在未获得刑事调查局的知会下对《紧急法令》扣留犯录取口供。在交谈后,丹斯里告诉我说已经采取行动,扣留犯王荣和的案件文档已经被送往内政部①以进行处置。
①Kementerian Keselamatan Dalam Negeri(KKDN)内政部

(f) 我告诉他,在我回到办事处后,因为指示是直接由商业刑事调查局主任发出的,我直接把这份报告送往商业刑事调查局主任,并附上了一份简报。丹斯里接着要我向纪律部报告此事,我感到一种未知数,因为我是在商业刑事调查局的指示下向一名扣留犯录取口供的,而商业刑事调查局在这之前并未照会刑事调查局。我发现丹斯里联络了纪律部①的一名官员,并要求我把电话号码告诉上述的那名官员。接着,丹斯里告诉我,有关的纪律部官员名叫纳瓦警监②,他将会联络我,并会要求我在明天与他见面,以报道为何我能在商业刑事调查局的指示下向一名扣留犯进行调查,当中却没有事先照会刑事调查局。我被迫听从丹斯里的指示,并把我的电话号码给了他。五分钟后,纳瓦警监联络我,告诉我在明天0900小时去见他,我回答『是』。
①Bahagian Tatatertib 纪律部
②Supt Nava(S. Thomas Navamoney)纳瓦警监在调派至纪律部之前,负责吉隆坡重案组


10. 2007 年5月22日,2030小时,在会面结束后,我感到一种未知数,因为就如同我在前面所叙述的,我对这场会面有所期望。不久,我给韩扎助理总监发了一通短讯,通知他纪律部对在士古来的盘问的事,要向我问话。我在较后收到韩扎助理总监的短讯回复,他要我在明天回来会见商业刑事调查局主任。

11. 2007 年5月22日,0815小时,我接到纳瓦马尼警监的电话,他要我前来武吉安曼第十三楼的办公室见他。可是我告诉他说,我被迫获取商业刑事调查局主任的许可,才能与他会面。纳瓦警监应该理解这一点,因为我是一名商业刑事调查局人员,我不能违反我在商业刑事调查局的上司的指示。

12. 2007年5月23日,0950小时,我会见了商业刑事调查局主任,并告诉了他有关我在 2007年5月23日会见丹斯里的事,以及我被指示会见纪律部的纳瓦马尼警监的事。主任给我指示,叫我不要去见纳瓦警监,直至商业刑事调查局主任肯首为止。

13. 2007年5月23日,1030小时,我接到纳瓦警监的电话,他问我今天是否会来见他。我通知他我还未收到商业刑事调查局主任的指示/准许。

14. 2007年5月23日,1530小时,我再次接到纳瓦马尼警监的电话,我通知他我还未收到商业刑事调查局主任的指示/准许,我也告知纳瓦马尼警监,如果我收到商业刑事调查局主任的批准的话,我会第一时间联络他。

15. 2007年5月28日,1030小时,当时我在必成,我接到纳瓦警监的短讯,他问我几时可以见他。我打了一通电话给他,告诉他说我还未获得商业刑事调查局主任的准许/指示,并告诉他我目前正在槟城执行公式调查。

16. 我必须言明身为一名警员,因为服从上级官员指示调查犯罪活动,在向扣留犯王荣和进行在柔佛和马六甲的高利贷集团活动的调查记录时,牵涉到东姑的名字,这导致我被纪律组调查感到遗憾。

根据《1960年法定声明法令》,仅此,我做出此声明全为事实。

(上述文件的源拷贝在签署后亲自由拉惹柏特拉呈交给敦马哈迪)

※对整个黑帮与大马皇家警察串谋的整体概念,请阅读【逐鹿问鼎∶大马组织性犯罪集团∶条条大路通布城

出处∶Malaysia Today
原题∶The Corridors of Power : Statutory Declaration of ASP Hong Kin Hock (G/10990)
作者∶拉惹柏特拉
日期∶09-06-09
翻译∶西西留
校对∶林放

5 条评论:

匿名 说...

e)丹斯里打了异同点给某个人-->打了一通电话给某人

西西留 说...

谢谢,已经更正。

匿名 说...

好丰富的资料!
期待四月和西西留接下来的系列。。。谢谢你们

Unknown 说...

ASP是助理警监,
ACP是助理总监。
谨此提供意见。

西西留 说...

已经改正,谢谢林大大。

这里没有校对员,也没有咨询顾问,所以全部要靠精神、耐心和脑袋。读者们如看到错误,请留言指出,以利益后来居上者。

林大大最近的部落格帖文都有神来之笔,请继续加油!

谢谢您的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