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27日星期四

逐鹿问鼎∶好吧!反贪委,这个够正式了吧?

反贪委说它将不会去调查一封『匿名毁谤』信,任何以匿名方式寄出的信将不受理。这里有一份有关反贪委对待一名律师的报案书。这名律师唯一庆幸的是,他不用像赵明福那样死在底层。反贪委,这封信够正式了吗?






马来西亚皇家警察
警方报案书
普通报告


警署:敦伊斯迈花园
警区:十五碑
州警区:吉隆坡
报案编号:金马区/031113/07
日期:12/10/2007
时间:1544PM
受案语言:马来文

受案人详情:
名字:哈里亚妮马李斌①    个人编号:R155509     警阶:见习/普通警员
①Hariani Binti Mat Ripin 哈里亚妮马李斌
通译员详情(如有)
名字             身份证编号:        警察证/军人证编号:
护照编号:          原语言:
地址:

报案人详情
名字:罗斯里达兰
(新)身份证编号:      警察证/军人证编号:     护照编号:
出生证明书编号:
性别:男           出生日期:19/08/1961   年龄:46岁1个月
种族:马来族         国籍:马来西亚
执业:律师
住家地址:
父母住家地址:
办公地址:
电话(住家):        电话(办公):       电话(手机):012-3892449

报案人声称:

2007年10月11日下午2时30分,3名反贪污局人员,名字是莫汉①、莫斯②和大卫③来到我位于敦拉萨路④门牌189号亚洲人寿大厦⑤17楼的办公室,当时我正在工作。我告之,如果他们冷静下来的话我准备合作,并询问找我的原因。
①Mohan 莫汉
②Moses 莫斯
③David 大卫
④Jalan Tun Lazak 敦拉萨路
⑤Menara TM Asia Life 亚洲人寿马电讯大厦


接着再来了两位反贪污局人员,他们的名字是索旺①和阿占②。索旺大声吆喝,同时指示莫汉说「抓他!把他推倒,拷紧他!③」。索旺也几次恐吓说「我会揍你!④」,同时责骂我,以及命令莫汉和莫斯将我拷上。他们将拷着我的手拷绞紧,直到我的手腕感觉疼痛为止。他们不理会我要求,以松开手拷,直到我的手被擦伤后,他们才松开我。
①Sok One 索旺
②Azam 阿占
③Tangkap,jatuhkan kaki dan gari
④I will punch you


我要求反贪污局人员,允许把我带往警察局报案,因为手上的擦伤当时已经红肿,可是被拒绝了。我只能等到现在才来报警,我要求警方调查反贪污局人员的行动,尤其是索旺,他威胁和致伤我,并使用了过度的武力,直至现在我的肩膀和手腕还感觉疼痛。

报案人签名         通译员签名(如有)      受案人签名
……………………       ……………………………………    …………………………    


三页之一

马来西亚皇家警察
口供检查中


报告编号:31113/07        警署:金马区
名字:罗斯里达兰
乳名:罗斯里
身份证编号:
出生日期:19.8.61         出生地点:
年龄:               性别:男
种族:马来族            语言:马来西亚文
职业:律师             住家电话:
办公电话:             流动电话:
住家地址:
父亲名字:已故
父母住家地址:

录案人②悉尼助理警监①于07年10月26日 1105小时在我位于吉隆坡金马警区总部第八楼的办公室录下我的口供。
①ASP Sydney
②Pegawai Perakam 录案人


根据《刑事程序法典》①第112条(4)款,我已经告诉了    罗斯里达兰    有关第(2)及(3)款的规定,如下:
①Kanun Prosedur Jenayah (KPJ) 刑事程序法典

(2)该名人士必须有责任的回答向他所提问的有关该案的所有问题;
惟规定:如果给名人士的答案可能导致他面对一项刑事提控或处罚、或充公的任何问题,他可以拒绝回答。

(3) 依据本条作出一项口供的一名人士,在法律上必须有责任说出真相,无论该项口供是否在回答问题时,有全面或部分的作出。

证人签署      通译员签署      录案人签署
………………     ………………      ……………………

录案人问题:是否你明白我刚读出的《刑事程序法典》第112条下的条件,同时你清楚了解?

回答:是

我是一名律师,至今执业19年。我目前是李希山穆丁艾伦格禧律律师事务所①合伙人。我在1988年开始与艾伦格禧律师事务所②合伙,自从2005年起,我的事务所与李希山穆丁律师事务所合并,目前被称为李希山穆丁艾伦格禧律律师事务所,地址是吉隆坡敦拉萨路门牌189号亚洲人寿大厦16楼。(文接下页)
①Lee Hishammuddin Allen & Gledhill
②Allen & Gledhill


口供继续                         [A1] – M/S:2 drpd 56

19年来我执业至今从未有任何犯罪记录。我的工作范围并没有涉及刑事法律,因此我不怎么熟悉刑事程序,包括我在2007年10月11日被反贪污局逮捕一事。2007年10月11日,中午12.00至12.30之间,当时我在第17楼办公。我的助理的秘书名叫仄尤斯卡尔拉尼①来到我的办公室,并通知我一位来自反贪污局,名叫罗斯里先生②的男子想要与我在第13A楼(第14楼)见面。
①Cik Yushkaerani 仄尤斯卡尔拉尼
②En Rosli 罗斯里先生


当我下到13A楼时,我发现有两名男子和一名女子在接待处的楼梯口。我邀请他们到会议室,在那里,我们互相正式的自我介绍。我发现比较资深的那位人员叫执法助理①罗斯里莫哈默伊萨②。我已经不是很确定剩下两位人员的身份。我告知他们我有义务确认拜访我的政府官员的身份细目,以及目的。我要求他们准许我查看他们的执法证件。执法助理罗斯里自愿的出示了他的执法证件,同时也要求他的同僚向我出示他们的执法证件。当时,比较年轻的一位男性人员很像觉得自己受辱了,他说:「可以看,可是不能碰」。执法助理罗斯里说不要紧,于是那位人员也就不再抗拒。我要求他们准许我复印他们的执法证件,因为如果我抄录的话将会花费时间。执法助理罗斯里没有拒绝我的要求,可是刚才那位年轻官员一脸不悦。当复印正在进行期间,我殷勤招待执法助理罗斯里,并邀请其他两位人员与我共同坐在会议室,可是他们拒绝了,并说他们会在外面等候,说完即走了出去。我在与执法助理罗斯里交谈时,他告诉我他被指示邀请我跟随他到布特拉再也的反贪污局办事处。当我问及是什么事时,他说他不清楚,他只是根据指示行事。我再次问他那是为了什么?接着他回答或许是为了录取口供。当我问他是关于什么口供时,执法助理罗斯里说他不清楚。我打趣的问道,是犯人的口供吗?证人的口供?那是为了什么目的?执法助理罗斯里的脸色变得很难看,他不停的向我道歉,因为他不清楚。我告诉他那天不适合,因为我必须在放假前还有许多工作要完成。我要求他通知他的上司,我会在假期后,2007年10月18日星期四前往反贪污局办事处。执法助理罗斯里说:「今天不行吗?」我向他致歉,并告诉他我真的很忙,我会在下星期前来。
①Penolong kanan Penguasa 执法助理
②Rosli Md Isa 罗斯里莫哈默伊萨


执法助理罗斯里和他的人员离开了(beredar),我以为我的要求已被接受,因为执法助理罗斯里没有回拒或答复我。然后我才察觉到这是要逮捕我回反贪污局总部的动作,理由如上面所述。

过后,在大约下午2.00至2.30之间,我的秘书阿玉尼扎①进来我的办公室,并告诉我有三名人员(文接下页)
①Ayuniza 阿玉尼扎


口供继续                         [A1] – M/S:3 drpd 56

在跟踪她。在她还来不及回应前,三名男子紧随并大声的在我工作的桌前呵斥我。其中一位是印裔,其他两位是华裔。两个人迅速的走到我的桌子后面,其中一人抓紧我的右手。我觉得惊慌害怕,并要求他们说明他们的身份。他们自我介绍说他们是来自反贪污局的莫汉、莫斯和大卫。我要求他们出示他们的执法证件,他们也就出示了,可是说到:「能看,可是不能碰」……

莫汉说他要逮捕我,因为我不要跟随之前造访的执法助理罗斯里回去。我告诉他,我所理解的是反贪污局方面同意让我在星期四,也即是开斋节过后前去。与此同时,我见到站在莫汉身边的一名人员正在握着并把玩着一双手拷。于是,我感觉发抖和混乱,他为何要逮捕我?这些人员吆喝我,导致场面非常混乱。我记不起是否我自己叫喊,或是指示秘书呼叫其他的同事。

当时,来了另两位打领带的人员,他们高声吆喝「为什么不拷他?」,同时命令莫汉、莫斯和大卫「推倒他,拷他」。两名刚进来的人员中的其中一人使用剧烈的恐吓口吻,重复几次高声叫喊「我会揍你」。我被包围,他们把我的手往后用手拷拷紧,由于手拷拷的太紧,我痛入骨髓,我的手腕也在流血。我印象中,我的合伙人,名字叫蓝伯特①,当时有在我的房中。起初,这两位人员拒绝说出他们的名字,可是后来他们自称是阿占和索旺。只有阿占出示了他的执法证件,那位行动粗鲁和冲动的人员名叫索旺。他就是那位说「我会揍你」的人。我对这些不必要的激烈动作感到震惊。我感到非常害怕,同时要求不要粗暴,因为我的手和肩膀感到疼痛,我告诉他们如果解开手拷,我会跟随他们回去。当我询问为何我必须被逮捕时,他们说「去了办公室才知道②」。
①Lambert 蓝伯特
②Pergi ofis baru tahu


我数次恳求他们解开手拷,因为我的手感到疼痛和流血,他们这才同意解开我的手拷。我的手拷被解开后,我也就答应跟随他们,因为我不想被考上手拷走出办公室,因为在其他员工面前做出这样的事令我感到羞耻。我的手机也被抢走,并乘坐他们的车。在走向他们的车,在车内往布特拉再也的途中,我出示了我受伤流血并开始红肿的手腕,我要求载送我到警局报案,可是不受理会。

当抵达布特拉再也反贪污局总部时,我直接被带往地下层的扣留室。我要求他们同意让我进行午间祈祷,这个要求被允许了,我在上述的底下层的祈祷室进行了午间祈祷①。
①Zohor 午间祈祷

下午4.43,他们向我读出一段通告。起初我以为是逮捕通告,我被告知这是一个一般被逮捕时所读出来的训喻。这实在令我感到混淆,(文接下页)


口供继续                         [A1] – M/S:4 drpd 56

因为这个通告并没有在办公室逮捕我的时候被念出,而且,也没有说明我被逮捕的原因。

过后,我要求允许我进行午后祈祷①,可是被拒绝了。我直接被关在牢房,同时必须交出我的私人物件,并且不被允许穿鞋、手表、领带、裤带等等。对此我感到不满。我被告知说,我必须在牢房中等待录案人员的到来。我感到惊讶,为何反贪污局如此匆忙把我逮捕,可是录案人员却还未做好准备呢?
①Asar 午后祈祷

我要求取回我的手机,以向我的妻子平安,可是不被允许。我问道,是否将会在今天下午释放我,因为我担心妻儿和家人。我被告知,我将不会在今晚被释放,直到明天上庭为止。

我告知我患有『睡眠呼吸暫止症』(Sleep Apnea),我需要家中的持续正压(CPAP)机以帮助睡眠。在不受理睬后,已经不被允许通电话后,我要求允许我写封信以列出我私人用品,以便可以转交给我的妻子。他们给了我一张纸,我就写了上述的信件。我不确定是否该封信有交到我妻子手中。

大约在下午6.30,一位名叫哈兹鲁警监①的官员前来录取我的口供。他对我成为扣留犯感到惊讶。因为他曾经为某宗涉及我公司的律师的商业案件而来过我的办公室。在上述调查时,我友善的招待了他和他的随员,包括安排了舒适的会议室、点心和饮料。这是我的责任以及我对其他员工的指示,以便敬重的招待所有的政府人员和部门官员。因为如此,我对自己遭到如此对待感到感慨。我把这件事告诉了哈兹鲁警监。
①Supt Hazrul 哈兹鲁警监

哈兹鲁警监说他并没有涉及所发生的事,他只是负责记录我的口供。我们一同开斋,在昏礼①后,哈兹鲁警监录取了我的口供。我相信,在上述的口供记录中,也叙述了有关反贪污局对我动粗的事。在录取口供期间,哈兹鲁警监开玩笑说,他会买些面包和橙汁,作为之前我在办公室中款待他的谢意。
①Maghrib 昏礼

在谈话中,我有告诉他,我感到发抖,因为他们扣留我的方式,以及我让我见我在上面等待我的妻女。我也感到发抖和羞耻,因为他们在斋戒月廿七日①采取这个行动,而这是回教徒最后一晚的自愿斋戒祈祷②。我也因为被告知会被扣留过夜直至明日而感到震惊,即使今晚的口供记录过程能够完成,我将不被允许保释,直到完成调查为止。(文接下页)
①Malam 2 likur 有两个解释:
㈠回历斋戒月第廿七天,原文中的『2』可能是误写。likur是古印度文,相传自爪哇,然后在马来半岛被使用。原意是『二十至三十』,7 Likur是指斋戒月第廿七天,也即是二十(Likur)加7的总数。
㈡另一个说法是说 Malam 7 likur 指的是开斋节前七天,由这一天起,马来回教徒会在家点灯,逐日增加一盏,直到七日后完成七盏,作为欢迎家中已故先人回家的象征,等同道教中使用的七星灯。文中所叙述的 Malam 2 likur 指得是最后第二晚(也即是斋戒月的最后一晚)。此风俗非正统伊斯兰教所有,这是根据爪哇和印尼古印度教所流传的风俗习惯。巫统在抨击民联烛光会的课题就是以此为依据。
②tarawih 斋戒月最后一晚用餐后的祈祷仪式



口供继续                         [A1] – M/S:5 drpd 56

当口供记录过程、指模、和照相在晚上10.00结束后,我要求被保释,可是被拒绝了。哈兹鲁警监允许我使用他的手机致电我的妻子,当时我才知晓我的妻儿,朋友和我的律师一直等候着我开斋用餐。我要求会见他们请求被莫汉/索旺拒绝了。

我的手红肿,以及肩膀疼痛,要求向警方报案,可是也被拒绝了。我被关在牢里直到翌日。我整夜未眠,因为我需要『持续正压机』帮助我在睡眠时的呼吸,没有这个机器我无法入睡。

2007年10月12日星期五早上,我由布特拉再也反贪污局总部,被拷上手拷带往大使路的法庭。我问道为何我被拷,我已经全程与反贪污局合作了,而且我是一名专业人士,也不曾显示出我有拒捕的倾向。莫汉坚持我在整个过程中必须被拷上手拷。

当抵达大使路法庭后,我留意到莫汉故意把车子停泊在法庭外的停车场,然而,法庭底下层却备有为扣留犯而设的停车位。我被拷上手拷,并被带往法庭走廊,以便公众能够看到,同时还久候多时的记者和摄影员。

当见到我的妻子、我的律师和其他合伙人时,反贪污局还是坚持我必须被拷,因为他们想见聚集在那里的众多记者看到我。正当等待法庭开门前,我坐在法庭走廊,距离法庭门口只有三米的长凳上,我要求解开手拷,可是还是被拒绝了。我感到羞耻,在开斋节的头一天找到如此对待,这令我感到难堪。我为自己感到悲哀。

在法庭审讯过程结束后,我回家休息,并在较后往敦伊斯迈花园警局报案,我同时也在白沙罗专科医院①接受治疗。
①Damansara Specialist Hospital 白沙罗专科医院

当天和接下来一天的报张报道显示,有关我被逮捕的事被故意被渲染,以让我在社会的眼中被羞辱和难堪。我觉得反贪污局的行动太过分,并含有恶意。在至高无上的法律下,这种事不该发生在部门执行员身上。

日期:26/10/2007 @ 1200 早上

罗斯里达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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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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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Malaysia Today
原题∶The Corridors of Power : Okay, MACC, is this official enough for you?
作者∶拉惹柏特拉
日期∶27-06-09
翻译∶西西留

5 条评论:

匿名 说...

我好像听那条反贪污局的什么什么说过,他们只抓白领罪犯,所以不会对犯人动粗云云.....看来他们一向来都是这样的

西西留 说...

西西留已经翻译了N篇文章给大家看了,难道你还相信这里的警察、检控署和反贪委???

这个国阵未推翻前,赵明福死因肯定无法真相大白。今天那条水不是说了吗?人不是死在他们得范围,所以暴尸野外无所谓,这是人在讲话吗????

连最大的那个都命案都不明不白了,何况是『比较不重要的』那些呢?

猫头李 说...

精彩!原来开斋节点灯是怎么一回事....西西留翻译和注解都是一流的。如果不是翻译成中文我才没耐心看完整篇文章。

辛苦了,西西留大大!!!!!

匿名 说...

推到--〉推倒?

西西留 说...

已经改正,谢谢您的校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