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目前是一名瓷砖承包商,定居在柔佛已经十年。我住在柔佛州,新山,士古来,惹兰汉惹伯二十一路,门牌六号。
2. 我以圣洁之心,在没有被任何人威胁的情况下做出此口供。我做出此口供是基于最近几个事件的发展,所导致对我的个人安危。
3.大约在2007年四月至五月间,我的友人麦克(Michael)送我到宝来度假村(Pulai Springs Resort)会见两名马来男子。我不知道他们的真正身份。我被问及有关在柔佛的地下万字票厂的活动,我花了三至四个小时向他们讲述了有关地下万字票厂的事。
4.过后,我被指示在一家咖啡店前等候。较后,麦克和上述的两名马来男子前来见我,并要我在一份文件上签名。我相信我的谈话录音已经该文件里头。现在我已经无法记起我在当时和警方说了什么。
5. 在2007年8月23日早上10时15分,当时我在屋内睡觉,六至七名马来男子来到我家,并指示我跟随他们。我预估将会被带往警署,因为我以为他们是警察。可是,我却被带往新山的州政府大厦。
6. 当抵达办公室后,我被告知他们是反贪污局官员,我被问及有关『东姑』(Tengku)的案子。反贪污局承诺,无论我提供给反贪污局任何情报,他们都将保护我。
7. 反贪污局出示了几张警官的照片,并要我承认照片中的人物即是和我面谈的警官。我也告诉反贪污局,在我与警方面谈前,我向麦克收取了一千令吉。
8. 我觉得反贪污局对我的所给答案不满意,就因为如此,我多次的被反贪污局传招。如果我印象没错的话,我被反贪污局传招了不少于六次,并因为我的合作,他们付给了我两百令吉的津贴。
9.令我感到不安的是,反贪污局透露说『东姑』已经知道我对所提供的所有情报,而且,『东姑』也知道我涉及这件事。一名反贪污局官员建议我跟随他,连同反贪污局总监前往吉兰丹会见『东姑』,我拒绝了。我不确定他的邀请是真诚的,或只是一时兴起。因为有时当我给予的答案令不满意时,他们会反复的问我,并从中取乐。
10. 他们献议,如果我害怕被流氓或任何人骚扰的话,可以搬到马六甲、吉隆坡、森美兰和彭亨,我感到很混乱,我不确认他们是在威胁我,或是真诚的。
11. 在面试结束后,我被要求前往法院签署一份文件。他们并没有把这份我需要在法院签署的文件内容读出来,或是解释给我知道。
12. 我是自愿招供的,并要求给予保护的考量,我对我的个人和家人的安全感到忧虑,因为迈克的承诺,我提供了上述情报给警方,可是结果却被很多人知道了。我感到不满,因为我的身份会被揭露,导致我个人的安危受到危险。
根据《1960年法定声明法令》,仅此,我做出此声明全为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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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件:
出处∶Malaysia Today
原题∶No Hold Barred∶MACC is PDRM’s baruah goon squad
作者 ∶拉惹柏特拉
发表日期∶10-08-2009
翻译 ∶西西留
4 条评论:
这里的警察比 当年雷洛年代的还要肮脏一千倍!到底.....是谁的责任呢?
犯罪率这样高,都是因为慕沙哈山和BK Tan一黑一白高出来的。这样下去,真的看不到什么希望了。
我想慕沙哈山也是有纳吉把柄的,蒙古女郎的事还有很多资料是在警方手中,如果纳吉要他退休的话,大概会有人开始开部落格爆料了......黑暗,黑暗
猫大大说的阴谋论很像有道理,可是,人家不是说凶手已经抓了,就拿两个干的,不干其他人的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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