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贪委说过,它不会去理会(tak layan)一封『匿名毁谤信』,它只调查有署名的信件。既然如此,下面就是一封有署名的信函,再加上有关全国总警长和总检察长犯罪的详细报告。甚至就连副内政部长也曾经说过,全国总警长和总检察长涉及了这个阴谋。而这就是副部长给首相写的信。反贪委,这是否足够让你开始启动调查了呢?
按:明天我们将会给您『爆料王中王』,揭露全国总警长与华人黑社会的关系。当我们揭发出华人黑社会正在操控马来西亚皇家警察之时,这将会是全国总警长的死期。
国家安全部副部长 电话:03-88868348
布特拉再也 邮区62546 传真:03-88891745
联邦政府行政中心
D区D1栋12楼
马来西亚国内安全部
我方参考:KKDN/TM1/DMJB/114/(70)
日期:2007年8月29日
极尊敬的拿督斯理阿都拉哈兹阿末巴达维
国内安全部长
布特拉再也 邮区62546
联邦政府行政中心
D区D1栋13楼
马来西亚国内安全部办公室
哥打峇鲁高等法院
起始令状编号:24-275-2007
吴清宝① 对
1. 国内安全部副部长
2. 全国总警长
3. 吉兰丹州警长
①Goh Cheng Poh 吴清宝
本人欲以尊敬之心,向极尊贵的拿督斯理禀明,亦如报告内所细述,事态发展令人担忧,冀望查明。
仅此致谢
本人根据指示,
拿督莫哈默佐哈里巴哈伦
Daro’ Mohd Johari Bin Baharum
有关吴清宝(人物)采取司法行动造成的影响的报告
⑴ 此人物在涉及犯罪的历史悠久,主要是非法赌博方面。以下是他所承认的:
「我承认我确实有不好的背景,我曾因为设立赌马卜基而被限制拘留在彭亨」
⑵ 在2006年尾,马来西亚内阁重视人民公众对大耳窿活动的担忧。一支行动小组成立了,并由两名内政部副部长主持,同时由房屋与地方政府部、大马皇家警察(商业刑事调查局总监、刑事调查局总监)成员组成。调查显示,大耳窿和非法赌博活动两者是互相关联的,而此人物积极涉及在此活动内。
Task Force 行动小组
⑶ 我们对于此人物开启了一个档案,直到此人物被逮捕、扣留和被限制拘留在吉兰丹的日里①。在扣留期间,此人物申请了一份人身保护令②,可是此申请被拒。在2007年8月14日,此人物入禀法庭,起始令状编号③: 24-275-2007
①Jeli 日里
②Habeas corpus 人身保护令
③Saman pemula 起始令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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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a)国内安全部副部长;(b)全国总警长;(c)吉兰丹州警长,分别为第一、第二、第三答辩人。
⑷ 通过这份起始令状,此人物申请有关他被限制拘留①在吉兰丹日里的宣布是含有恶意②的,一个串通的阴谋,因此法庭应该收回成命。此人物做出各种指责,他说遭到限制拘留是因为大马皇家警察与其他执法部门的分裂,尤其是全国总警长和反贪污局在一方,内政部副部长和商业调查局在另一方。以下是此人物的说法:
①pembuangan daerah(Restricted Residence Order,RR Order) 限制拘留令
②berniat jahat(malafide)含有恶意
(a)「对于我被逮捕和扣留的事,全国总警长完全一无所知」;
(b)「商业刑事调查局人员的行动是具有恶意的……没有把他们的行动照会全国总警长。」
(c)「……这个调查本来就是在刑事调查局的权限下,完全与商业刑事调查局无关。」
⑸ 此人物做出这样的言论是令人吃惊的。发出限制拘留令是内政部的特权,以消灭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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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内政部法律顾问①在2007年8月22日的致函副部长和内政部官员,以及商业调查局总监和其人员,说明总检控署②『在不适合准备该宣誓书③』,同时指示上述人员『对起诉的内容,准备宣誓书以备回答,并直接在该宣誓书上签名』。这意味着总检控署不准备协助这些人员准备所需的宣誓书,以为大马皇家警察/内政部为马来西亚政府的行动进行辩护。
①Pegawai Undang-undang(PUU)法律顾问
②A-G Chambers(AGC) 总检控署
③Affidavit 宣誓书
⑺ 总检察署的做法是『史无前例』的,因为:
a. 在联邦宪法第145(2)款中禀明,为政府辩护是总检察署的责任;
b. 《政府程序法令》①第24条中禀明,总检察署有责任代表及咨询政府及政府部门人员。
①(Government Proceedings Act 1956)《1956年政府程序法令》
c. 总检察署的做法是疏忽了宪法和法律上的责任。其后果是,商业调查局总监被迫获取外界的法律咨询,以准备所需的宣誓书,同时捍卫大马皇家警察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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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马来西亚政府执法机构的完整性。以下是附件:
a. 内政部法律顾问志期2007年8月22日的公函,可是却在2007年8月24日才交出。此函件标识为『A』;
b. 商业刑事调查局志期2007年8月24日的公函。此函件标识为『B』;
c. 拿督维加也古玛①的私人律师函件。函件标识为『C』。
①Dato’ C Vijaya Kumar 拿督维加也古玛
⑻ 虽然面对时间压力,即是只有上述的星期六和星期天两天时间,商业调查局在私人律师的协助下,成功准备了五份宣誓书,并在所指示的2007年8月27日当天呈交给内政部法律顾问。在拿督维加也古玛的协助下,副部长也已经准备了一份宣誓书的草稿。
⑼ 在审阅过上述商业调查局和副部长的宣誓书后,内政部法律顾问通知了内政部官员纳兹里莫哈默①先生说,总检察长和全国总警长将会的宣誓书将会放在另外的文档内。内政部法律顾问也通知说他面对问题,因为总检察长和全国总警长的宣誓书将会交由其他总检察署人员准备。如果准备总检查长和全国总警长的宣誓书的总检察署人员所准备的宣誓书与
①Nazree Bin Mohamad 纳兹里莫哈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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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调查局人员的宣誓书有所冲突的话将造成影响,尤其是和商业调查局总监及副部长有关在法令赋予刑事调查局和商业刑事调查局的警察权限上的执行。
⑽ 这种事不该发生,全国总警长和总检察长的宣誓书很可能与商业调查局总监的宣誓书有分歧,这将对马来西亚政府带来极危险的后果,如下所示:
a. 对不知内情的人民群众而言,这将公开的显示出政府部门间的问题。
b. 当政府部门成为答辩人时,通常所有机构将表示出团结一致,而不是像总检察长和全国总警长在这里将采取的行为;
c. 这将打开『洪水闸门』,让紧急法令/限制拘留犯利用『含有恶意』及含有阴谋的藉口挑战大马皇家警察/内政部的行动,尽管在程序上,所进行的行动是合乎条令的。
d. 如果此人物因为总检查长和全国总警长的宣誓书上的矛盾而成功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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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将造成此人物的诉状成立,这将带来民事追究以为索赔;
e. 民事损失将高达百万令吉计,因为此人物将会进行各种起诉,因为他是一名商人。
⑾ 因此,拿督维加也古玛已经在2007年8月29日给予咨询,以便不让分歧的发生成为『即成事实,灾难性的后果本身即是自我证明①』。该律师的劝告的副本标识为『D』。
①"fait accompil, the disastrous consequences of which are self-evident" 意思即是说:「别让这种事成为事实,辩方内部互相矛盾的宣誓书本身即可作为佐证,造成灾难性的后果(败诉)。」
⑿ 因此,准备总检察长和全国总警长宣誓书的人员必须确保在他们的宣誓书中没有词句安排会与商业调查局人员的宣誓书有矛盾,因为他们作为大马皇家警察人员,理应受到总检察长和全国总警长的保护。内政部要求一份总检察长和全国总警长的草稿副本尚未获得。上述宣誓书的批对是必要的,以确保其中不会有矛盾。
⒀ 因此,首相身为内政部长,必须被知会此事,并关注此事,因为此案针对的是内政部执法人员。因为上述在宣誓书上的矛盾,内政部可能会面对败诉,这将令内政部蒙羞,可是如果马来西亚政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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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首脑是极尊贵的首相,同时又是内政部长,这将对总检察署①带来更大的『信心危机』,何况目前因为几宗关系『公众利益』的案件败诉,已经面对这许多的冷嘲热讽。同时,也必须确保政府内部事务不会泄漏给敌对者和公众知晓。
①Pejabat Peguam Negara 总检察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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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件:
出处∶Malaysia Today
原题∶The Corridors of Power : Now, let's get to the jugular
作者∶拉惹柏特拉
日期∶28-06-09
翻译∶西西留
13 条评论:
同时只是上述人员 --> 指示
西西留的功力真的没得顶,国内顶尖的翻译高手,竟然连公文也翻译得好像台湾行政院或中南海的公文。如果没有查清楚真的还以为是真的是用中文写的。
您无私的贡献令我获益不浅!
一名中国法政系学生留言
好大的炸弹,选在这个时候爆发,慕沙有苦头吃了
一个国家最重要的部门却有这样糟糕的管理,成何体统?以前一直听RPK叫嚷总警长和总检察长勾结,这份信就是很好的证明了。期待接下来的爆料!!!
我们华人把焦点都集中在蕹菜了,这个和大家有切身关系的课题却很像没人理会,真是活该华人今天在马来西亚沦落到这种地步!
华人,醒醒吧!!!!
内政部的作业方式真的让我大开眼界.....这就是掌管国家安全的部门吗????
这个巫统真的把马来西亚送去荷兰了这次
慕沙是纳吉的爱将,我看是绝对不可能放他走的,跟何况整个蒙古女郎的证据都在慕沙手中,他现在比首相还要大。
OK Phalla, I have joined your follower list.
谢谢『中国法学系学生』给西西留的高帽。您该不会又是某位羊叫兽的学生吧?谢谢您的鼓励和校对。希望常来!
谢谢老残,袁大大和carrie大大,如果你们有留意到的话,除了《独立新闻》在2007年有陆续报道之外,几乎没有其他新闻出现过,就连当今大马也没有对这个课题继续报道。
目前这篇不过是RPK在2007年的【条条大路通布城】的延续吧了!
谢谢匿名大大,猫大大说对了!这就是其中一个为什么政府迟迟下不了主意的原因了,这整个制度已经完全崩溃了。目前,动一发牵全身,包括法官,上诉庭,全部都要送往法办。
目前整个国家机制已经瘫痪了,上情无法下达,民间疾苦也无法上到高层,国阵要改革?如何改革?要改革的头一件事就是为阿旦度雅翻案,也就是砍掉纳吉,还有再世和坤慕尤丁。连头也没了,到时还改什么革?
这还不包括官商勾结的马华,民政权贵,我们要等国阵改革?如何改?根本无从改起。
谢谢西西留的辛苦翻译
也谢谢您的光临!谢谢你!
以前我们没有证据,也只能猜整个系统是恶性循环的“一物”治“一物”,所以估算到问题大到无法施针放药——除非领导人为了内疚感和虚名,走自杀然后置之死地而后生的路。
现在看来,连那样的路也是不存在的。
消极的说,很悲观;积极的说,很乐观,因为已经烂完了,所以更可能一次过连根拔起--问题只是谁拔谁而已。
谢谢不怕死的西西里大人。
回思问大大,
西西留也怕死,因为西西留也是人。谢谢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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