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他们的孩子耽迷于儿童色情的话,你要怪谁?是去怪罪那些享受儿童色情的人吗?当然不是!应该要怪家长。我们怎么可以因为家长无法管教他们的孩子而禁止儿童色情呢?
当一名马航机师因手机中拥有儿童色情图片而在澳洲被逮捕时,他父亲说这不是什么大课题。他狡辩说,他儿子的手机内容是和其他一般人手机内容一样的。
这名为他自己儿子手机内的儿童色情图片而辩护的人就是反贪委总监,这个反贪污机构被利用来陷害民联政府,同时这个机构也是赵明福死亡事件的幕后指使人。
对反贪污总监阿末赛韩丹(Ahmad Said Hamdan)的说话,理所当然的,大马人被激怒了,并破口大骂。无论在法律,或宗教对此事的说法如何,他们觉得拿孩童来赚钱和淫乐在道德上是错误的。
其实,当嗔恨伊斯兰教的人士臭骂伊斯兰教时,他们会提出的一项课题,这个故事是有关先知默罕默德娶了一位不足龄的女孩为妻。其实,穆圣被认为他一次过娶了九名妻子,他的妻子总共有十一名,可是最令人感到厌恶的是,他最后一名妻子竟然还是孩童。
当然,这不过是故事。尽管如此,许多穆斯林驳斥说,这个故事是无中生有的,这是对伊斯兰教的负面宣传,他们的论点是说《可兰经》从未记载,他们认为,没有出现在《可兰经》的事都不能接受为事实,因此这些不过是传闻吧了。当然,这些人被标签为『反圣训派』(anti-Hadith),或许,他们宁愿自称为『亲可兰经派』(pro-Quran),『亲』比『反』正面多了,你不认为吗?
我很肯定还有许多人不明白我正在说什么,没关系!今天的文章不是在探讨伊斯兰教中各学派的分裂,或许以后我们可以谈谈这个课题。
好啦!回到儿童色情的事。这名马航机师在手机中有儿童色情图片,有什么大不了的?何况,那是给他自己用的,又不是公开观看,他也不是用它来卖钱,或干出类似的事。
为什么要惩罚这名马航机师呢?父母应该照顾他们的孩子,教育孩子是父母的责任。如果他们未成年的孩子在色情片子中演出,这要怪谁呢?这些父母应该被怪罪才对。只因为某些宗教狂热者反对利用儿童来淫乐和赚钱,就要禁止掉儿童色情吗?
如果你不喜欢儿童色情,那就别看吧!不要只因为你的反对,而阻止其他人享乐的权利,这是父母的错,因为他们没法控制和管教他们的子女,这不是观看儿童色情的人的错。
是的!这就是自由人权。噢!同样的,红酒、啤酒、烈酒、赌博、嫖妓和毒品也是以此类推。我们不该叫他们去禁止,而是去看好你家小孩,确保他们不会沉溺在这些活动中,如果他们做了,那就是你的错。不能因为你是一名贫穷或坏家长,你就有权利要求在你家附近禁止红酒、啤酒、赌博、卖淫和毒品。
如果那些本地推销员企图引诱你家小孩尝试那些上瘾的东西或喝酒的话,你可以去报警,这是法律所不禁止的。大马警方将会即刻展开行动,并逮捕这些犯人。这不是说大马警方在偷懒,在足够的证据下,他们将会采取行动对付罪犯。警方绝对不会饶恕这些人的,在过去,这已经被证明了千百次。
有一些大马人,比方说,那些住在敦伊斯迈花园的家长们,他们要求停止在他们家附近出售酒类,因为这些酒类会被出售给孩童。他们必须明白,教育孩童不能饮酒是家长的责任,他们不能把这个责任交给其他人。家长看来不明白这点。如果他们的孩子耽迷于儿童色情的话,你要怪谁?是去怪罪那些享受儿童色情的人吗?当然不是!应该要怪家长。我们怎么可以因为家长无法管教他们的孩子而禁止儿童色情呢?
我知道一些人现在将会争论说,我们不该拿儿童色情和孩童饮酒、吸毒或沉溺于嫖妓相提并论,尽管这些都牵涉把孩童拿来赚钱和狎乐。喂!罪恶就是罪恶!我们怎么可以把它们归纳为可接受的罪恶和不可接受的罪恶呢?这不是说我们强迫儿童去做这些事,他们可以选择做与不,家长的工作即是确保他们不会去做,禁止不是个解决方法,甚至立法也没用,因为执法零蛋,因为警察收了钱只眼开只眼闭。
这些,大马人『爱了解』※。
※福建话
出处∶Malaysia Today
原题∶No Hold Barred∶Your choice to do or not to do
作者 ∶拉惹柏特拉
发表日期∶30-8-2009
翻译 ∶西西留
7 条评论:
我读不明白,想不通他在讲什么.....西西留大侠,请解释一下下....啊里卡朵
maksudnya undang2 adalah sifar...manusia bukan di bawah kawalan undang2...dosa tetap dosa, tiada pilihan boleh buat dengan tak boleh buat perkara dosa...yang dah buat tak akan lari dari dosanya...balasan tetap ada cuma dekat dan jauh sahaja... undang2 fizikal/luaran lebih kepada maut, semakin ikut semakin berdosa...undang2 dalaman lebih kepada hayat...terbinanya dalaman dengan spontannya tidak akan dekati dosa, malah dekati TUHAN...(luaran sementaraje yang kekal dalaman lah)
大概是说: 长辈们要身体力行,言教不如身教gua.
我觉得他想说的是教导孩子是家长是的责任。孩子本身应该被教导有能力分辨是非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如果孩子本身没有免疫力的话法律禁止也只是禁得了一时禁不了一世。
什么是『爱了解』?抱歉,我的福建话实在不行!
我们在这课题上,确是不能以儿童色情与小孩饮酒,吸毒和嫖妓相提并论。
不能相提并论的理由不是在于罪恶是可接受或不可接受的。因为我们不是在争辩儿童色情与小孩饮酒,吸毒和嫖妓是否属于罪恶。
饮酒、吸烟和嫖妓(对嫖妓为合法的国家来说),都是成年人的合法选择。既然是合法(对成年人来说),就没有是不是罪恶的争论了。当然,以我的见闻来说,这世界上还没有国家是把儿童色情合法化。除了在荷兰抽吸有限量的大麻是合法的。
所以,若孩童做出了不合法的行为(无论是饮酒,吸毒,嫖妓或是儿童色情)。执法者就有责任对这些事项采取行动,但身为监护者的家长,也不能因此推卸责任。
我不知道RPK是否在考验读者们的思路是否清晰。不过,在孩童购买酒类,或是香烟的课题上,我认为,无论什么事情,不合法的,就有待执法者去维护法纪。不合理的,就有待立法者去审查法律。
罪恶就是罪恶(sin),的确是没有所谓可接受还是不可接受。不过那也只是限于宗教道德上,也是信徒和神之间的事。
我们要看社会制度中最起码的东西之一,就是有没有触犯法纪(guilty)。犯了法就是犯了法,合法就是合法。商人售卖酒类和香烟给成人是合法。孩童喝酒吸烟是犯了法。
法纪没有被好好地执行,因为警察有闭一只眼睛的价钱,所以就要禁止合法的商业行为,这本来就是狗屁不通的。
个人认为也不只是限定于个别家长身上,只要是长辈,亲朋戚友,甚至同辈朋友,看到不对或错误示范就要马上纠正该行为或给予劝告,卖酒的有权力不卖给小孩或回教徒,真诚的回教徒也有义务执行自己所信仰的教义,孩子则要听取长辈的教育。
总之是每个人都要做好自己的本分,遵守规则,但这似乎有点理想化,毕竟不是每个家庭和孩子都有机会受过良好教育或有机会在良好环境熏陶下成长和渡过,要扯下去,扯到最后,等下又要骂执政单了。。。
『爱了解』是『要了解』的意思。
嗯嗯,谢谢大家留言,没时间,待会有空回来回覆一下。
爱了解 = ai liao kai
ECS 习惯用粤语夹杂。西西留换点花样,来点福建话,习惯广东话『蕉积』话的就只有多多包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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