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1日星期六

毫不留情∶权力分立

在四个政府机构中,司法机构是最关键的,当其他的机构失效时,你知道你还有一线生机,那就是——法院。

我知道大马人很不开心,可是大马人知道为何他们不开心吗?大马人意识到这个国家出了问题了,可是很少人会实际试探一下是什么地方出错了。

两天前,我发布了一份相当冗长的报告,称为《大马法官可符合这些标准呢?》。大马人不爱阅读是众所周知的,尤其是有关冗长的『学术』报告,很多人无法掌握那份报告中的信息。因此,让我们以另外的角度谈谈这个课题。

一个『好』的国家应该『权力分立』(separation of powers),简介来说,就是权力不应该全部被一个人,或主管(the Executive)所垄断。在马来西亚,这主管即是首相。

马来西亚有四大政府机构——主管(首相)、立法机构(国会)、司法机构(法官)、皇室(九名统治者加一名最高元首),这是个政府机构应该彼此『独立』,相互配合却不会重叠。这意味这一个政府机构不应该听命或影响于另一个机构,或对其他机构造成影响。
※the Executive - 主管
the Legislature - 立法机构
the Judiciary - 司法机构
the Monarchy - 皇室


可是,在马来西亚,这并没有发生。在大马,主管可以告诉其他机构他想要如何做,而这些在敦马哈迪医生任期内的二十二年更是显著。

我们当然还记得发生在一九八十年代的巫统危机(AB队之争)、宪法危机(两次)、开除大法官、茅草行动(超过一百人被扣留)、宪法修正案等等,结果,权力集中在一个人的手中。

今天,不是国会,而是首相决定了最高法院大法官、总警长、反贪污委员会主席、总检查长还有各种各样的职位的委任。理想上,国会应该是决定这些职位委任的机构,国会委员会(Parliamentary Committee)不应该被执政党国会议员所垄断,而是将在野党包含在内。资深法官的委任应该通过司法委员会,而资深警官则通过警方委员会,同时向国会报告。

三天前,《当今大马》这样报道:

「赵明福死亡事件激发了一个问题,是否大马反贪污委员会(MACC)使用暴力向证人套取情报。」

「一名前反贪污局(ACA)资深官员声称,这个贪污监督者(corruption watchdog)一向来都是『文明和有礼貌的组织』,从来也没有因证人或嫌疑犯被虐待或受到攻击而找到指责。」

「我们的办案手法不象警方,我们不会诉诸暴力来获取口供。但是现在我不知道了,如果你是一名好的查案官,你根本不需要招供,你从其他的证据来证明罪行。」莫哈末南里(Mohamad Ramli Manan)受到《当今大马》的电邮访问有关赵明福死亡事件时这样表示。

「如果你是一名优秀的探员,你无需一名人士的招供,你可以在其他证据上证明你的案子。」

在(今年)一月份,反贪污局(ACA)升级成为反贪污委员会(Malaysian Anti-Corruption Commission,MACC)。

南里曾经出任吉打、霹雳和森美兰的反贪局副总监,之后更陆续担任吉兰丹、马六甲、柔佛和沙巴的反贪局总监。他在2006年退休之前,举报时任反贪局全国总监袓基菲里(Zulkipli Mat Noor)涉及多项贪渎及性侵犯罪行,媒体在2007年揭发此事后震惊全国,虽然总检察署在调查后洗脱祖基菲里的指控,但是祖基菲里的任期却不被延长,并在2007年3月31日退休。

南里表示,1967年设立至今以来,反贪污局从来没有对嫌疑犯或被逮捕者使用手铐,不像警方那样所面对的是凶悍的罪犯,反贪污局处理的是白领犯罪,受嫌疑者逃跑的可能性很少。

不过,当反贪会在今年初破天荒以手铐逮捕两名自愿被捕的前霹雳民联行政议员时,显示与过去的反贪局官员相比,反贪会官员在态度上已所有改变。

「当看到行政议员和其他嫌疑犯自首后,却遭到反贪污委员会使用手铐对待时,我们非常震惊。」

「我冒昧的说一句,受嫌疑的霹雳行政议员被拷的目的是在羞辱他们,这道出了反贪污局和反贪污委员会官员两者不同的思维方式。」

南里在2006年退休,他同意反贪污局想来只是选择性的在做调查。

「他们很害怕调查巫统部长、行政议员和州务大臣,除非获得上头的允许,那些执意调查的官员将会自找麻烦。」

「反贪污局绝对不敢向国阵州属做出像他们在雪兰莪和霹雳州所做的那样,他们将不敢使用手铐对付巫统党员,这是无可否认的事实。」


这位前反贪污局高层承认警方付诸暴力以向『证人』和嫌疑犯套取情报,而现在看来,反贪污局(现在叫反贪污委员会)也选择了同样的策略,甚至利用逮捕和手铐的方式对付那些他们想『问话』的人士。

当主管决定这些最重要职位的生杀大权时,你可以看到会发生什么事吗?法官、警方、反贪污委员会和总检察署,以及每个人可被任凭指挥,而他们将会竭尽所能的为执政党的利益服务。只因为这张『王牌』(carte blanche),他们实际上可以为所欲为,无论是否在他们的权限内。由1998年至今的十一年内,我们看过了很多的证据。

在四个政府机构中,司法机构是最关键的,当其他的机构失效时,你知道你还有一线生机,那就是——法院。警方、反贪污委员会、总检察署、巫统、首相或任何人可选择修理你,可是至少你还可以依赖法庭,你还依旧可以获得司法的保障。可是当司法作为正义的最后一丝希望也堕落后,这就毫无希望了。你或许可以离开这个国家,因为马来西亚已经无法无天了。

对此,我可以写一本书了。尽管如此,在这篇文章变成枯涩难懂的大学论文之前,或许我可以给你一个案例,以解释我的意思。当然还有很多的案例,可是这些所有的案例仅是在重复说明同一件事。

让我们看下一宗个案,也是最新的一宗。呈现在我们眼前的是一宗发生在吉隆坡高等法院,低调而草草了结的民事诉讼案,编号:S1-22-1311-2005,此案中,拿督戈巴斯理兰(Gopal Sri Ram)起诉他的前合伙人拿督维加也古玛(C Vijaya Kumar)以及其他七位人士,伟大的戈巴斯理兰在一起发生在图书馆的纠纷中,控告了他的前合伙人。想象一下一个画面,联邦法院法官像往常那般坐在初级司法委员(Judicial Commissioner)哈迈德星(Harminder Singh)的后面,指示他如何讲解判词。

为何不能等多六个月左右呢?这名初级司法委员没有意识到吗?这种司法的负面形象已经在过去被人议论纷纷,尤其是国际律师协会(International Bar Association,IBA)在第二十八页至三十页中对马来西亚司法的报告中所提及的那样。可是,我们还是在众目睽睽之下重蹈覆辙。

这名行事颠倒的联邦法院法官是谁呢?很好!他就是当年在陈志远控告哈山韩查(Hassan Hamzah)和其他人毁谤时,在他的判决中首开先例,提出天文数字的赔款的那位法官。

他在做出一亿令吉赔款的判决时说:

「对于任何司法政策(judicial policy)中所指示,对毁谤所造成的损失的极低赔偿,我必须表示我强烈的不赞成…可是我的看法是,对于一名人士所受到的名誉损伤,至少,或等同对他或她肉体上的损伤。」

不久过后,他的妻子起诉吉隆坡国际学校,并要求赔偿六百万令吉,是否我们看漏了什么东西?司法的权威性,很肯定的来自于司法人员的正直,这正是默里·希尔伯特(Murray Hiebert)在报道中所说的。如果说是回报的话,他的法官同僚拿督刘国民法官(Low Hop Bing)却抨击默里·希尔伯特藐视司法。这起事件遭到至少前美国总统克林顿和国际社会的关注(请阅读意下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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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拿督斯理马哈迪医生,

我对默里·希尔伯特在最近遭受到的刑事判决表示我的深刻关注,并要求阁下即刻采取步骤,以保护马来西亚的言论和出版自由。

如阁下所知,希尔伯特先生是一名出生于加拿大的马来西亚人,香港《远东经济评论》社长。他最近因撰写了一篇文章,细述了有关拿汀詹德拉斯理兰(Chandra Sri Ram)对吉隆坡国际学校的民事诉讼而被判处三个月徒刑。詹德拉起诉该学校取消他儿子戈温(Govind)作为一个辩论队的一员。三月十日,该学校致歉,这场官司也被撤销了。

在这之前,希尔伯特也曾对一宗案件撰写了一篇文章,标题是《法庭中见》(See You in Court),以探讨在大马显著激增的诉讼案。在文章中,提到詹德拉的丈夫是一名上诉庭法官,而这宗案件也在司法系统下,很不寻常的被草草了结。

在这两个说辞的基础上,詹德拉起诉希尔伯特藐视大马司法制度。

五月三十日,在刘国民法官的裁决下,希尔伯特被判有罪。刘国民的判词中提到「该是时候我们的司法显示其嫉恶如此的藐视行为,就如同这个案件所显示的事实那样。」

我相信这宗判决会成为一个很明显的司法上的挫败。这项判决,引起了对媒体所可接受的规范的争议,这是无可否认的事实。允许以大马司法系统之名,对一名公民采取刑事提控是很有问题的。

我也相信,希尔伯特先生所受到的判决显示出大马在保护言论和出版自由方面,其保护措施是不足够的。

在这种司法动作下,很大可能媒体将会被强迫自我删节言论。这将对马来西亚的资讯流通造成有害的影响,剥夺了你的人民应该享有的全面性的知情权。

我呼吁阁下采取即刻的行动,以确保付诸于言论和出版自由的法律与司法权限,以免钳制马来西亚传媒。

我理解目前希尔伯特先生正在上诉,而政府在此时介入此事是有所限制的。尽管如此,我要求采取适当步骤,以协助希尔伯特先生。如果可能的话,撤销他被判决的刑事罪行。

如能回复此函,无胜感激。

您诚挚的

加拿大传媒保护委员会
(The Canadian Committee to Protect Journalis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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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尔伯特因为在《远东经济评论》中撰写了一篇文章,里头写到法官的妻子拿汀詹德拉斯理兰的一宗官司,结果他因此被判藐视法令,锒铛入狱。他在文章中写道,吉隆坡国际学校因为不然他儿子参加学校的辩论队。希尔伯特这篇标题称为《法庭中见》被认为是在丑化司法界,贬低司法界的正直形象,结果,他被送入狱六个星期。克林顿抨击了这个判决,他说,把坚守岗位的媒体工作者判监是在摧毁出版自由,而在民主社会中,它扮演的角色是极关键的。这使得司法委员敦赛丁阿都拉(Mohd Dzaiddin Abdullah)将这宗毁谤案的赔偿额缩小,并且说这会对出版自由造成威胁。

批评他的人说,他比较有兴趣『做戏』和在报张争取一个小版位写写专栏,他的支持者说他是少数几个法官中有能力理解复杂课题的法律界人才,并说他能够在艰难和具争议性的官司中推翻明显不公的判决,做出果敢的决定。陈志远案、吉隆坡国际学校案、默里·希尔伯特案等等,已经刻画出斯理兰的真正为人。他只在最近起诉他前合伙人的诉讼中加强火力,在那呢?图书馆?

这是司法界被腐蚀掉的公信力中的一个滑稽表演,尤其是这些联邦法院法官在推事庭和高等法院所做的小动作。这就是《今日大马》需要强调以下的《班加罗尔司法行为原则》(Bangalore Code)的原因了:

「第175条:一名法官有权保护他或她的权益,包括在法院中的争论。可是,一名法官必须谨慎,以免介入个人争执中。因为在争执中,一名法官可能给人的印象是他或她在占便宜,这名法官也同时可能被司法界同僚误会,而导致他或她的公信力受到影响。」

很明显的,这四个大马的政府机构急切需要改革。苏丹和司法双双涉及霹雳州危机、在过去五至六年内近两千人在扣留期间死亡、滥用法律——『法制』(rule by law)而非『法治』(rule of law)等等,在这种情况下,改革是势在必行的。

让我重复我所说过的,法庭是正义的最后一丝希望(The courtroom is the last bastion of justice),其他机构可以腐败到骨子底去,这我不管,只要如果我们还有法庭可去,那还是有希望的。可是当司法本身也『大势已去』的话,你和我要获得正义的伸张已了无可能。当司法系统崩溃时,这将标志着这个国家已经失败。

出处∶Malaysia Today
原题∶No Hold Barred∶Separation of powers
作者  ∶拉惹柏特拉
发表日期∶01-08-2009
翻译  ∶西西留

7 条评论:

匿名 说...

读完了。谢谢西西留大大

袁怀仁 说...

看来结论还是一个,推翻国阵,重新再来过。

要国阵改革实在是不可能的,马华还是执迷不悟,可悲啊

张天旺 说...

這政府眼中哪里還有人民的存在的?真的該死的臭豆腐!

這一次我們絕對要一氣呵成支持民聯把霸政推翻!還我民主,還人民基本人權啊


關于趙明福和那些被扣留致死的恐怖事件,為何國陣領導都沒有一個敢敢出來給人民一個較像話的交代?他們的立場為何?他們的良知在哪?

馬華民政領袖到底有何感想?為何真正應該大聲的時候他們卻鴉雀無聲閉門爭權奪利?


現在國民唯一的希望就是實踐政黨輪替,方能抵消霸權者的無作廢為!

Only by Grace 说...

天啊!我们的国家得了绝症,该怎么办呢?这个肿瘤如果不将它切除,它将会腐烂,使到整个国家倒塌。有谁能够动这样的手术呢??????

Wen Ling 说...

这不再只是绝症,已经是病入膏肓了,看来只有做器官移植才行。

匿名 说...

西西大大,还有一篇没有翻译到哦???

西西留 说...

哦,还缺一篇哦?漏了,谢谢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