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10日星期五

毫不留情∶处女娼妓的个案

出处∶Malaysia Today
原题∶No Hold Barred∶The case of the virgin prostitute
作者  ∶拉惹柏特拉
发表日期∶10-04-2009
翻译  ∶ECS283

当你在街上裸奔,公园长凳上交媾,你能怪路过者都认为你发神经吗?

赛哈密:检讨须专注于警察的逮捕权

【马新社】内政部长拿督斯里赛哈密说,政府检讨内安法令的工作,包括检讨警方逮捕权及另有专门警员处理内安法令案件。他指出,根据现有法律,警方可在内安法令下,扣留一名人士长达60天,内政部长有权延长扣留。

「要挑战这个是很难的,我们可以检讨这个,或寻求法庭指示。」他在昨天这么说道。他也说检讨国家安全和公共秩序的诠释也很重要,这两个重要因素一直都是内安法令扣留令的基础。

他指出,当政府检讨《内安法令》后,政府也须检讨《1985年危险毒品法令(特别防范步骤)以及1969年紧急法令》。

受询及有人建议修改内安法令名字时,部长表示,这不会消除人民对此法令的忧虑,他说换汤不换药是不行的。人民目前最不满的是,《内安法令》赋予的权限太大,也不能被法庭质疑。

他指出,重要的是,现在的问题不是废除《内安法令》,而是人们担忧警方或部长滥用《内安法令》。

「我们必须在这些程序上着手,不过政府完全没有意思或打算废除《内安法令》。」

他补充说,拿督斯里纳吉在做为首相的处女演说上提出检讨《内安法令》是给了人民一个机会来公开讨论。政府也能借此找到符合人民意愿的最好方法和方案。

他说政府要检讨这项受争议的法律的诚意不能受到质疑。「这是政府承诺,如果我们没做,人民将在下届大选时严重审判我们。」

他也说,《1933年限制居留法令》也是过时及必须废除的法令。提及《印刷法令》时,赛哈密说,政府也须探讨此法令是否符合时宜。

另一方面,他说警察在实行任何重组时,包括增加两名副警察首长的职位,必须考虑所有事项。在第202届警察日庆典上,警察首长丹斯里慕沙说警队需要重组,包括增加两名副警察首长以及六个新部门。

***************************************

在以前,如果你考不上中三或七号文凭不及格,你可以当个巡警,中五毕业生就能成为见习警长,而再上去的话,就能成为警长。现在的警察就比那时的有更高的教育水平了。许多都是大学毕业生,有的还有法律学位。但是以前的警察比较受到尊敬,虽然他们受的教育都不高。今天的警官都被看不起,虽然他们的教育程度都很高。他们不再得到大众的尊敬了。

到底发生了什么事,以致公众对警察的看法改变了呢?我可以给你们一篇长篇大论的论文来解释,想必这也能让我考上一个博士名堂。不过我所要说的,我之前已经说了。这篇论文也至多是旧事重提而已,我应否浪费大家的时间来重复我已经详细地争论过的事情呢?

总而言之,大众再也不相信警察队伍。就像某前任副警察首长曾告诉过我,若他们要为警察队伍清理门户,95%的警员都要被辞退,你在辞退了95%的警员后,还要怎么保持有效能呢?

我早上起来读到一篇令我又爱又恨的新闻,上面说一名警官被控贪污而被逮捕。令我爱的是,就是这名警官搜查我的家,没收我所有的纸张和电脑,说我写了一篇抹黑我们有前途的政治领袖的文章。令我恨的是,这些贪污警官的行为就是我们95%的警队的形象。

我们警队的主要人员是马来人,在马来西亚,马来人就是回教。而回教被看作是最极端,完全不能容忍罪恶,对犯了罪的人的惩处最严格的宗教。但大部分的这些马来人回教徒警官却贪腐到骨子里去了。我们要如何调和这些警察的行为和他们所信仰的宗教呢?

现在你明白为和回教是被看成是最虚伪的宗教了吗?实际上,不是这个宗教,而是教徒们虚伪。但是一个宗教都始终,也很不幸地,是由教徒的行为来评价的。回教徒的失败就被看成是回教的失败。那就是我们无法逃避的最不幸的真相。

增加两个副警察首长和六个新部门,就如警察首长计划那样,是不会对警队的形象或表现有所帮助的。更多的职位和更多的部门表示更多的错误行为,数量不是课题,也不是所需要的。缺少的是加入警队的人的质量。

回教看来是失败了,它失败教导出好的人。这个国家通过上百的法律,每次的国会会议上都修改《联邦法律》,说回教徒叛教是犯罪。他们可以把每个马来西亚出世的马来人自动成为回教徒,并且不能受法庭挑战,作为不可更改的宪法的一部。但是马来人却不能被立法要成为好的回教徒。这看来连我们的官都不知道。

马来人,也就是回教徒,一定要先理解到,没有所谓的未审讯扣留。回教是不允许这些的。他们只要一直在争论马来西亚需要《内安法令》,那么他们就是偏离了回教的正道,违反了教义。你就是不能在称颂回教的同时,做出违反回教的事情。这就好像你说你是处女娼妓,处女是不可能是妓女,妓女也不可能是处女。

我们不需要重塑《内安法令》,这就好像是我们现在宰猪卖肉,然后说猪肉是『halal』肉类。猪肉是不可能『halal』的,就算那只猪由戴白帽的回教徒,在念经后才宰割,猪肉还是受禁止食用的,就是这样,即使是用另一种方法来宰猪。因此《内安法令》在回教眼中,就算是改了方法或条件警察要如何才能无审讯下扣留一个马来西亚人,它同样是回教所禁止的。

只要回教徒愚弄回教和对教义不尊,那么非回教徒就会看不起回教,把回教当成笑话,这不是非回教徒的错,而是回教徒的错。当你在街上裸奔,公园长凳上交媾,你能怪路过者都认为你发神经吗?

没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