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16日星期四

詹缘端 :叶新田还是新院主席

出处  ∶东方日报
原题  ∶叶新田还是新院主席
作者  ∶詹缘端
发表日期∶16-04-09

这标题是101%的正确,叶新田还是新纪元学院理事会的主席,王群超是新纪元学院理事会的「非法主席」。按照2008年6月14日所有主任被勒令退出理事会议的标准,饶仁毅以法律顾问的专业名义,拿着新纪元学院管理规章指出,根据规章,主任们不是理事,不应列席理事会议,这是法治精神。于是,新院事件被大做文章,说是根据法治规章办事,主任们在搞一场闹剧,都是为了个人利益。

按「老板们」的法治标准,现在要走和该走的人都走了,没有什么个人利益来干扰叶新田们的利益了。倒是有人拿到利益,有人护主有功,被高度礼遇请去当主任或执行顾问。如果法治精神不是用来赶走别人,然后方便自已爽爽当老板,这种重视法治精神或规章主义应该贯彻始终,永远有效才对。因为法治精神只有一种,事实也只有一个。

2009年4月6日,叶新田辞掉新纪元学院理事会主席,并由王超群接任主席,然后由王超群证实新院风波终于平息了,并欢迎全体华教人士归队。

叶新田不便说明的理由再次请到邹寿汉注解。邹寿汉说,叶新田辞掉新纪元理事会主席跟新院风波无关,是因为潘永忠接任后新院稳定发展了,基于分工与分担的理由,辞掉理事会主席。根据权威发言人邹寿汉的言论,两人的辞职和接任早在3月董教总教育中心常务委员会上提出(注:董教总教育中心并没有所谓常务委员会,只有六人的执行董事会。邹寿汉要不是说错,就是「正义至上」的报纸报导欠缺专业),到了4月6日早上董教总教育中心的董事会议上通过他的呈辞,也同时推荐王超群接任,才功德圆满。

事实非常清楚,他们一辞一接的新院理事会主席,并不是在原组织下即新院理事会上呈辞和接任,而是在董教总教育中心董事会上通过的。管理新院的理事会最高负责人,现改由董事会任免,新院理事会形同虚设。所有讲师、学生、校友和社团代表的理事们肯定是见报了后,才知道原来可敬的主席换了人。

出尔反尔出尽洋相

对老板们当家的董教总教育中心董事会,对叶新田和王超群这两位堂堂的主席而言,所谓新院理事会也只是伙计们的会议,理事会管理规章对他们并没有任何约束。这种唯一的规章主义对当董事的老板们和两位主席都是多余的官样文章,只有董事会说了才算,就像任免院长一样,先在董事会上决定,理事会才事后补票。如此这般,才能真正彰显董事会主权,才能证明老板们的伟大。

4月10日,叶新田表示有意继续领导雪隆董联会和董总。另一批人以相对于分裂的整合名堂,挑战属于他堂堂雪隆董联会主席的专利,才是在搞分裂。言外之意是,新院风波应该平息了,所以以辞职理事会主席「表明心志」,以便华教同道和全体华社归队,继续支持他入主雪隆董联会,再进驻董总,蝉联主席高职。

明摆着的事实是,叶新田是为团结因新院事件已分裂的华教队伍和竞选雪隆董联会,而辞掉新院理事会主席一职的。可惜的是,他的辞呈和王的接任都还没正式生效,因为理事会还没开会讨论通过。所以,叶的辞和王的接,在程序上既不合理,在法律上也不合法。这就是现任董教总教育中心董事会「老板主义」的本质。

叶新田的辞呈和王超群的接任若没有在理事会上附准,就理事会的规章而言,就法律顾问的法治规章标准来看,叶新田还是新院理事会主席,王超群还不是,是铁一般的事实,不可改易。

请继续阅读《当今大马》【批评詹缘端文章臆想妄自评论 董教总重申主席交接合法合理

没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