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24日星期五

毫不留情∶回教刑事法的另一面

出处∶Malaysia Today
原题∶No Hold Barred∶The other side of Hudud
作者  ∶拉惹柏特拉
发表日期∶24-04-2009
翻译  ∶ECS283
校对注解∶西西留

若淑仪被证明真的是穷,需要偷窃必需品,那么有关当局就会被召到法庭,然后被质问为何淑仪那么穷,甚至需要偷窃。

可怜的怀孕妈妈被囚一天兼被罚马币一千
记者∶MEERA VIJAYAN 与 AUSTIN CAMOENS
摘自∶星报

【柔佛讯】一名孕妇向推事承认偷窃价值马币一百五十元的婴儿衣服后,被判监禁一天兼罚款马币一千元。妇女表示说她是没有能力购买之下才这么做的。

来自福林园(Taman Daya)的家庭主妇蔡淑仪(Chai Suk Yee译音),今年26岁,被提控在四月二十三日的下午约三时半在永旺地不佬广场(Tebrau City)的佳士客(Jusco )二楼犯下偷窃罪。

她共偷窃十样价值一百五十八令吉七十仙的婴儿衣服及用具。

承认有罪的蔡姓妇女告诉推事哈菲扎(Hafizah Johor Ariff Johor)说她由于无能力为她还未出世的孩子购买衣物才犯下错误。

她也说她没有工作,丈夫也没有稳定的工作。

哈菲扎推事后来判她监禁一天兼罚款马币一千元,或监禁一个月,若她无法交付罚款。蔡女士后来交付了罚款。

*************************************************

那些爱贬低回教的人都爱谈砍手的事情,当然他们就是指《回教刑事法》。这个刑事法涵盖七种特定的犯罪,回教刑事法只是许多回教法律中的其中一法而已。但看来这是唯一还没有在大马实施的法律,其他的都在实行了。

好吧!在每个人还没有下定论之前,我要说我自己算是反对大马变成神权国的人。而这不是因为我反回教,而是大马的国会制度选择他们的政府使用西敏寺制度,因此大马是个世俗国,不是神权国。

若他们来个公投,会有66.6%的大马人都要废除目前的国会制度,改变《联邦宪法》,让大马变成神权国的话,我也没有问题的。因为这是66.6%的大马人的意愿。所以,如果66.6%的大马人经过公投要把大马变成共和国,我也是一样没有问题的。

好!到回刚才星报的新闻的课题上。大马不是神权国,当然也不是回教国。因此,我们有《普通法》(common law)而没有《回教刑事法》。所以这位上面新闻提到的可怜的孕妇蔡淑仪,不会因为偷窃价值马币158元的婴儿衣服而失去她的手,反而,她会坐牢。

不过事情就是如此而已。即使我们我们实行《回教刑事法》,她还是不必受惩罚的。现在,淑仪反而要坐牢一天,缴交马币一千元的罚款,要不然她就要坐牢一个月了。你可以想像得到一个怀孕妇女需要坐牢一个月的处境?就因为她太穷,穷得无法可施下,偷窃婴儿衣服吗?

在《回教刑事法》之下,淑仪会被问道她为何偷。若这种小偷如达因(Daim Zainuddin)般富可敌国,偷窃是因为贪婪而不是贫穷的话,我就会同意应该砍下他的手。我的意思是,马币420亿元属于人民的钱还不够吗?还要偷马币158元的婴儿衣服?

若淑仪被证明真的是穷,需要偷窃必需品,那么有关当局就会被召到法庭,然后被质问为何淑仪那么穷,甚至需要偷窃。假定淑仪没有得到政府的任何协助,也许因为她不是土著,也不是巫统党员,那么那些负责提供援助的就会被法庭问责。

法庭会命令州政府照顾淑仪,若州政府办事不力,那么法庭就会采取行动。淑仪是不会被惩罚的,因为是他们没有照顾淑仪,导致她被逼偷窃来过活。

这是《回教刑事法》从来都没有被论及的另一面。好好好,我知道。现在你们其中一些人就会说《回教刑事法》虽然不怎么坏,但你们更加担心这个法律的如何执行及滥用。若一些人被陷害而失去一只手的话,要怎么办?你总不成把手缝回去吧?

那的确是如此!但是那些「比《回教刑事法》比较不残酷」的法律不也一样?若他们在你的车里置放子弹或毒品,然后为此问你的吊,他们在发觉你是冤枉的话,能够给回你一条命吗?你一旦死了就是死了!他们吊死你,却后来发现你是冤枉的,就不能起死回生了。

所以,这不是有关《回教刑事法》是否被滥用还是怎样,所有的法律都可能被滥用。课题是不只是法律本身,而也是他们如何滥用法律。因此《内安法令》本意也是个好法律,但是《内安法令》从来没有遵循本意执行,反而用来镇压异议和反对声音。所以我们反对《内安法令》,因为它被滥用了。

好!若政府如我们所愿,废除了《内安法令》,你认为我们的问题就解决了吗?不!我们还有许多其它的法律,除了内安法令,政府还可以用来镇压异议和剥夺言论自由的。

比废除《内安法令》以及其它法律更重要的就是废除当今政府,那么这些法律就不会被滥用了。那么像淑仪那样的人就不会坐牢,就因为她太穷,而要偷窃价值马币158元的婴儿衣服。

顺便要说的是,若有人能帮我找到淑仪,我想要补偿她所缴交的马币一千元的罚款。这是我身为一位回教徒的责任,确保穷人不会变成残酷制度下的受害者。不然的话,我就是个失责的回教徒。给我捎来一个讯息吧,我会与你联络的。

2 条评论:

sowseng 说...

果然是实践信仰的好榜样。。。顶你。。。raja

西西留 说...

嗯嗯,好回叫徒,赶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