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29日
作者-潘永强
二十多年来,黄士春先生以个人之力,默默从事专业法律的翻译事业,但社会对他的重大贡献却无足够肯定,更忽视了翻译其实与权利和歧视,有着严肃的关系。
梁启超早年尝言,一国欲为自强,「当以译书为第一义」,这是当年寻求国家富强的东方知识份子,为求与西方思想学说接驳的感慨之言。译事不只是为了文化交流,也是开展知识门户的重要工作。如今的中外各国,无不重视翻译,就是这个道理。
然则吾国马来西亚,夜郎自大,尽管我们是多语多族多文化的国度,但人们以乎对翻译不屑一顾,少有提得起兴趣。商业性的翻译有人做,但翻译从不是一门专业,也无良好的翻译出版建制,观诸当下华文媒体的翻译品质,也就惨不忍睹。
比起欧陆各国,以及中日韩港等地对翻译的重视,最需要重视语文互换的马来西亚反而最漠视翻译。西方对译事之看重,已产生大量翻译理论和翻译研究成果,形成专业的学科体制。翻译之难,远非「搬字过纸」如此简单,对从事专业翻译人士而言,精湛的翻译犹如一种重新创作,而依黄士春先生所言,法律翻译甚至等同于「再立法」。尽管译事如此重要,可是号称多语多文的马来西亚,各公私立大学内却没有一所设有翻译系,就令人错愕。
但是,作为一个多语多族的民族国家,在我国社会,翻译之重要其实不仅限于「交流、谅解」这个低层次,它还涉及到翻译与权利的关系。我于2005年10月曾在《东方日报》撰文,就指出宪法与法律文本翻译,其实攸关公民权利,如今决定重申一遍。
首位以华文翻译宪法者
对一个多语多族的国家,完成联邦宪法的不同语文译本,本应是非常急切与重要的社会工程,因为只有当各族各语文社群,可以在不受语文障碍的情况下,对这份捍卫共同权益的「权利清单」与「根本大法」有充分的理解,才能确保每个公民具备了认识、掌握、运用乃至保障个人权利的最基本要求。
但是,在一个公民权利理应平等的国家,联邦宪法在很长一段时期,除国英文版本以外,却没有其他语文译本。需知自独立之后,联邦宪法就没有正式、严谨的华文版本,许多官方的法令条文也欠缺华文版本,直到1980年代中期,才由民间自行译介出版,而且是凭个人力量孤寂地努力。在这里就不得不强调黄士春先生的贡献与地位,也不得不感谢黄士春先生。身为马来西亚联邦宪法第一个华文全译本的翻译者,我觉得社会对黄先生并没有足够的肯定。
在这种需要通过翻译,才能使各语文马华受委中委前妇女组署理主席陈仪乔博士,于7月17日率领一批追随者正式宣布退出马华公会,并选择加入公正党作为另一个政治平台,为实现政治两线制而献力。
陈博士身为一位政治学者,并已参政了20年,却要在308全国大选政治海啸后,我国政治两线制已萌芽了,才后知后觉,选择另一个政治平台来推动政治两线制。
这虽已算迟了些,但无论如何还是好事一椿。正如广府话说的:「有心不怕迟」,值得给予掌声。
是以希望有更多已觉察到多元种族、宗教与语文的我国,实行政治两线制,才是最好的制度与最好的出路的国民,能积极响应陈博士的号召,参加到推动政治两线制的队伍中去壮大人民联,实现政治两线制!
尤其是那些多元种族的政党,更应重新思考,重新定位,为我国的政治格局从新洗牌,适时为政治转型贡献力量。为我们的子孙后代,铺好民主、公正的社会制度,俾能更健全、更完美及更民主的,与各族人民和平相处,共同生活下去。
至于那些还认为留在国阵里,仍有作为的政党及各人,我们应给予祝福,惟必须以民为本,利民利国为先,积极推行既不分种族,又亲民爱民的施政,利惠人民。
这样才能与民联执政的五个州政府展开互相监督,互相制衡的良性竞争。否则,不论国阵或民联,都会在下一届大选,被选民检视政绩,才能过关继续执政。
因此,希望执掌政权的双方,必须把握在仅有的四年时间里好好经营。不要辜负人民的委托与支持。同时必须紧记:
「顺民者昌,逆民者亡」这句话。源流充份理解基本权利的环境,国家的态度却是:你要你就自己做,政府完全袖手旁观,也没有资源补助。所以,至今联邦宪法应该是还没有泰米尔文翻译本,其他少数语种就更加不必说了。
可是,法律翻译除了攸关各族各语文社群的权利保障之外,也含有不受歧视的平权意义,特别是在多族群社会,法律文本的翻译可以确保少数族群能在不被歧视的情况下,有尊严地同获平等待遇,否则就可被看成是种族歧视。不提供应备的翻译,视同歧视,然而此点在国内并未受到重视。
相反的,2008年7月在香港特区立法会通过的《种族歧视条例》就规定,凡因种族因素而受到不同待遇即属歧视,其中列明,职业训练机构提供的课程以及公私营医疗服务,要为少数族裔人士提供翻译服务,否则可能被控种族歧视。为此,香港特区政府得在本年度财政预算中,预留1600万港元开设4个社区翻译中心,以支援少数族裔所需的翻译服务。而在香港的700万人口中,少数族裔人士仅占5%。
同样的例子也发生在纽约,而且涉及范围更广。 2008年7月纽约市长彭博就正式签署行政命令,所有市府机关要把「必要的公共文件」翻译成六种外国语言,包括西班牙、中、俄、韩、意大利和法国克里奥尔语。这项命令是为了让所有纽约民众都有公平机会接触和使用市政府提供的各项服务,因为在纽约市有40%的移民家庭,日常家庭用语不是英文。
以上所举两起例子,深广度虽有不同,但已充分说明,当社会日益进步宽容,文化多元主义就会抬头,而对少数族群的语文使用状况就越加关注,因为它攸关基本权利与反种族歧视。一旦社会进步到这个阶段,对法律文本的翻译就会非常重视,甚至被认为是一项政治正确,社会上就需要大量从事法律翻译的专业翻译师。
如果我国在独立五十年后,还有很多公民因语文与译本不足的关系,对保障权利的诸多文本/文件,尚未能有充份的可接触与理解机会的话,许多人在认识与维护基本权利时,必处于不利的位置。由此延伸的逻辑就是,如果这个社会对一位长年低调从事法律翻译工作者,不只缺乏足够的肯定,反而还在人家的职业称呼上言多讽刺,视野浅陋,就可以反映出这个社会离开权利与族群平等,其实还有好大段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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